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由司法院擬具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九日獲行政院會通過並同意會銜;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之處分或刑的宣告,才能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為使少年法院能依照少年個別需求,適時彈性調整保護處遇,強化預防再犯的成效,並協助少年健全成長、順利回歸社會,司法院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近期發現黑道幫派利用少年從事犯罪案件有增加趨勢,請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除留意成少共犯案件,更須防範黑道幫派吸收少年從事犯罪。
卓揆並表示,此次司法院增訂少年事件多元化保護處分間的轉換機制,及檢討修正少年前案塗銷相關規定,發揮預防再犯效果,如有必要,請法務部適時洽商司法院修法,妥善解決成少共犯問題;另請教育部與警政署共同防堵黑道幫派進入校園,維護校園安全。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將第十八至二十七條、六十二條及八十至八十三條之二相關條文,配合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和刑法等法律,進行用語上的修正,以符合目前法律制度的用語與實務需求。
另,此次修法也新增幾項重要規定,包括少年法院可依少年的實際狀況,轉換成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等不同處分,並明訂這類裁定行使抗告程序。草案中也提到,若少年先前被裁定或判刑執行完畢後,只要三年內未再受處分或宣告,原先的犯案紀錄就不會被列入。條文中,除了第八十三條之一自公布六個月起適用,其餘條文則自公布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