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間貸款掮客勾結詐欺集團,聯手二次盤剝遭詐騙的民眾!台北地檢署十一日偵結一起結合房貸詐欺、重利與洗錢的組織犯罪案,主嫌邱姓男子等十人涉嫌勾結詐騙集團,短短一年內誘騙十四名詐騙被害人辦理高額房貸,並收取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三十不等的手續費,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全案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重利及洗錢等罪起訴,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邱男、吳男分別為永盛行銷實際與名義負責人,鄧男則為伯樂行銷實際負責人,均為民間貸款業者,三人與柯男、項男、劉女、廖男等七人分工合作,形成完整的詐貸產業鏈。他們與詐騙集團合作,專門挑選已遭假檢警、假交友、假投資等手法騙光積蓄的被害人,利用其年邁、單純、急需用錢的弱勢處境,說服他們將自己名下房產抵押辦貸,再從中預扣高額手續費。例如黃姓被害人將林口房產抵押貸款一千二百五十萬元,扣除百分之十四手續費、利息預扣及公證費後,僅拿到一千零十一萬元,慘遭二度剝削。
檢方調查,該集團內部分工精細,劉女負責介紹放款來源與評估抵押,廖男協助資料整理,詐騙集團成員魏、陳、曾擔任提款車手,甚至在LINE中稱「還能宰第二刀」,將被害人當成商品轉介牟利。被害人除需支付高額手續費,還可能面臨鉅額違約金與罰息,若無法如期償還,房產恐被查封,甚至被迫賣屋還債。
全案歷時一年蒐證終結,檢方痛斥邱男等七名民間貸款業者,本應依法經營,卻為圖私利與詐欺集團勾結,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偵結後,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查扣二張總面額五百萬元的支票,並將繼續追繳其他不法所得。多名提供資金的金主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