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萬華說,自己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不公平,將提訴願爭取權益。(鄧萬華提供,中央社)
賴清德今年三月提出十七項因應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後,陸委會及內政部就開始針對台灣民眾及大陸配偶進行一連串的「國籍」調查,掀起政治獵巫大清算;已在台定居和設籍的陸配也被要求必須於三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日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被認定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遭內政部解職,引發這決定是否符合保障基本人權與參政權的諸多議論。
經內政部調查,包括鄧萬華在內共有五名陸配具有台灣基層村里長身分,目前僅她遭到解職,其餘四位是否會面臨相同處境,仍待內政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處置。這是繼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遭到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後的最新案例,鄧萬華決定要提起訴願,後續發展能否如她所願仍待觀察。
內政部的理由是,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具法律效力的佐證資料。因此,政府是依法解除鄧萬華職位,並已要求地方政府據此解除其他四位陸配的公職。陸委會也回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規範的部份仍有其他法律規範,陸委會尊重內政部的解釋與處置。
然而,賴政府的作法已有違憲違法之虞,不僅擾民、甚至已引發陸配集體恐慌。首先,這些陸配早已根據《國籍法》與兩岸條例註銷大陸戶籍,也才能依法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進而取得參選公職的資格。這五名陸配均已來台至少超過二十年,也依法繳交相關文件,現在卻因民進黨玩弄「抗中保台」就要失去公職、甚至公民身分,難道台灣已進入「綠色恐怖」時代?
其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之兩岸定位,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中華民國也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要求陸配放棄中華民國不承認、不接受的「國家」的「國籍」,實在是笑話一樁。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就指出,依據兩岸條例,台灣或大陸僅承認擇一戶籍地的「單一身分制」,不涉及「雙重國籍」問題,賴政府以行政解釋逾越法律、甚至限制人民參政權,不僅違法違憲,更構成對陸配群體的歧視!
兩岸關係錯綜複雜,政府才會特設陸委會專責處理,並另成立海基會做為雙方接觸的白手套機構。在身分歸屬方面,我國並未將陸籍人士視為單純的「外國人」,才會以特有的戶籍、而非國籍為認定標準。因此,台灣才會要求陸籍配偶須放棄戶籍,實務上對岸也不可能發給陸配「放棄大陸國籍」的官方文件。這種彼此諒解的模式早已行之多年,現在賴政府卻要求陸配拿出我方不承認的放棄國籍公證書,豈不荒謬至極!
民進黨自詡為人權立至上的政黨,卻以國安為名動輒對特定團體遂行政治追殺,不惜傷害族群和諧,藉此鞏固政權及綠營基本盤。若非賴清德私心作祟,幕後操作針對在野黨的大罷免,才會讓偏激人士有可趁之機,打著「抗中保台」招牌撕裂社會,淪為破壞民主政治的元凶。
兩岸條例並未明定陸配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現在卻以行政權逾越法律,恐涉違憲違法。賴總統不敢正式宣布法理獨立,卻藉著公權力欺凌陸配,這番操作就是想激化兩岸對立以牟取政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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