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議會召開第二十屆第十五、十六次臨時會,十四日進行三讀議案二、三讀會,縣府提九案經審查會審查全數照原案通過,其中針對「苗栗縣道路自治條例」修正案,縣長鍾東錦表示,縣府有單一窗口聯繫並明訂管理權責,與公所等交工單位維護道路暢通及品質,讓鄉親有一條平安回家的道路,並將持續努力要一年比一年做得更好。
縣府提案修正「苗栗縣道路自治條例」,除將行政院、縣府組織改造正名以外,並明訂縣、鄉道經過市區道路共線路段之管理權責依據。議員禹耀東要求縣府成立單一窗口,以免陳情、會勘時各單位找不到人;陳永賢強調釐清權責單位,以免相關單位互踢皮球;縣長鍾東錦回應,該路段為縣府管轄,有不可避免的責任,會扛起責任負擔。
另為使苗栗縣行道樹修剪作業有所遵循,此次縣府提案修訂「苗栗縣行道樹栽植管理自治條例」,新增第六條第二項訂定依據:行道樹除經縣府同意外,不得任意攀折、修剪、移植或砍伐。
鍾東錦表示,不管是哪一個政府或哪一個單位都要依法行政,道路、工程、房屋興建,誰做的就要誰負責,若要他人管養也應編列預算,例如縣府每年編列道路管理經費給十八鄉鎮市公所,其實不只縣府補助,公路局也有經費挹注,當地公所更應編列相關經費,機關彼此之間以最合情合理的方式合作管理道路,為鄉親維護行的權利,縣府也會督促交工單位全力以赴,持續努力打造安全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