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七日指出,為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內涵,並依教學現場需求滾動修正,以周延族語老師權益保障,至一一三年底已歷經四次修法。為順應教學現場反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到,今年進一步修正辦法中有關專職族語老師的聘用資格、受薪等工作條件及待遇。
國教署說明,為充實原住民族語師資,經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後,於今年修正聘用辦法,任教於國小者應具備的族語能力修正為通過中高級者(原為高級以上),期望更多具教學熱忱的族語老師加入教學行列。
除了放寬資格,國教署提到,專職族語老師待遇也全面提升,配合政策調薪,基本薪資支給基準調升百分之三,具族語能力證明高級者,每月加發一千五百元;為鼓勵專職族語老師任教偏遠地區,也增設鼓勵條款,持續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滿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每月加發二千元。
國教署表示,為使地方政府辦理族語教育無後顧之憂,每年均依各縣市聘任專職族語老師名額予以補助;從一0七學年僅十三縣市、一百十二名老師,至一一四學年已有十七縣市、二百六十九名老師,投入族語教學人數成長近二點五倍;今年也挹注一點五億經費,補助專職族語老師的各項聘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