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關渡鹹粥闆娘 判20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的「關渡鹹粥」在前年發生熟客槍殺老闆娘命案,五十三歲男子周俊男因追求已婚越籍老闆娘潘女遭拒絕,竟持改造手槍近距離朝潘女左胸射擊,造成潘女送醫搶救不治。全案一、二審判決周男依殺人及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合併應執行二十年徒刑,並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最高法院二十四日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周俊男曾有一段婚姻,離婚後獨居北投,從事送貨及臨時工等工作,長期前往「關渡鹹粥」用餐為該店的常客。一一二年三月,周男前往該店用餐,並與潘姓老闆娘加LINE後展開追求,儘管明知對方已婚,但他卻依然賣力表白,最終遭到潘女嚴詞拒絕;同年五月,周男再次到店消費,並加點炸豆腐,但因潘女先將炸豆腐轉予後來顧客,他認為自己受到潘女刻意漠視,遂心生不滿,萌生殺機。

同年六月十日午約一時四十三分,周男藏改造槍枝騎車前往「關渡鹹粥」店,竟近距離朝潘女左胸致命部位開槍後逃逸;潘女隨即被送醫搶救,但最終宣告不治。周男於案發後逃亡半日,隔天凌晨於新北市林口區一間土地公廟遭警方逮捕。

士林地檢署經偵辦依殺人等罪對周男提起公訴,法院庭審中,周男坦承犯罪。潘女丈夫則是在庭上現場痛斥周男為「惡人」、「色魔」,並要求法官從嚴判刑。士林地院去於一一三年五月依《刑法》殺人罪判處周男十五年徒刑,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罪判處六年徒刑,兩者合併應執行二十年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周男二度上訴,最高法院經審理,在二十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另潘女家屬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去年九月判決周男需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及撫養費共計二千七百三十五萬餘元,以彌補受害家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