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華涉共諜案 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五日就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作出裁判,撤銷一審對其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金廈旅遊」活動部分採取免訴處分,改判為無罪;其他部分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法院認為,檢察官所指控何建華與秘書包克明合謀,借助中共統戰資金與資源發展陸配組織的犯罪事實,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其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高等法院在審理指出,對於何建華及包克明與中共政權合謀發展組織的指控,卷內證據未能證明二人已有具體著手客觀行為,所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而針對「金廈旅遊」活動部分,原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0二條第一款以免訴處理,法院認為該部分因已另案獲無罪確定,不屬於既判力範圍,應依法作實體判決,遂撤銷免訴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