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綽號「陳老師」的六十五歲角頭陳來發,二十六年前為了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自此展開二十四年的逃亡生涯,他以為躲過追訴期偷偷出現士林一帶,前年十二月北市警方接獲線報,在社子島某熱炒店逮到他,才驚覺「殺人罪追訴時效已改為永久」,士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高等法院十八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當年十二月十日晚間,陳來發(現年六十五歲)與兩名共犯在士林區某卡OK與債務人陳男協商抵債未果,雙方爆發衝突。陳來發持開山刀威嚇,並指示共犯開槍射擊,隨後親自揮刀砍殺被害人二十一刀,導致對方因槍傷及刀傷引發出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後,陳來發隱姓埋名、輾轉逃亡,直到一一三年十二月因誤認殺人罪追訴期已過,在社子島與友人聚會時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