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二十一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法務部昨天說,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中,後續會銜司法院,不得假釋分幾級還可討論。
吳宗憲召開記者會指出,憲法法庭日前作出一一三年度憲判八號解釋後,死刑雖名義上存在,實務上卻幾乎無法定讞,重大刑案往往僅能改判無期徒刑。但現行規定無期徒刑服刑二十五年即可聲請假釋,引發社會高度疑慮。
因此,他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服刑四十年後才可申請,第三級維持現行二十五年規定,盼能協助法官依犯罪惡性作出更細緻裁量。
吳宗憲同時提到合併執行制度問題。他指出,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即使累犯多起案件,最後合併執行最高僅需服刑三十年,形同「罪越多反而越划算」,嚴重背離社會期待。他建議將上限延長至四十年,讓數罪併罰能真正評價行為人全部犯罪。
同場的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舉「馬國女大生命案」為例指出,凶嫌梁育誌歷審均判死,但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死刑幾乎難以確定。他表示,若僅判無期徒刑,二十五年後便可重返社會,難以令民眾安心,因此支持無期徒刑分級修法。
立委林沛祥則提到二0二二年南投「生技公司四死命案」,凶嫌李鴻淵二審遭判處三個死刑,仍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他質疑,連奪走四條人命的案件都難以死刑定讞,若僅依現行無期徒刑服刑二十五年後可假釋,顯然不合社會期待。
立委牛煦庭表示,從劉志明、陳彥翔到梁育誌、李鴻淵,多起重大刑案的被告均逃過死刑,現行無期徒刑制度卻過於寬鬆,導致「罪刑不相當」問題嚴重。他強調,分級制度能確保最惡性重大案件的犯人永遠不得重返社會,藉此回應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