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家長帶跌傷小朋友來診間,X光顯示橈骨遠端有細微裂痕,家長拿出一張其他診所開的診斷書問:「醫師,這傷勢到底是骨裂還是骨折?為何保險公司人員說,這不是骨折,而是骨裂,只能賠部分」。我答稱,醫學診斷書上寫的就是骨折(Fracture),屬於不完全骨折,無需手術,用石膏固定即可;至於骨裂並非醫學名詞,而是保險公司方便理賠用的分類。
在醫學上,骨科專業定義「骨折」是骨頭結構完整性受到破壞的總稱。只要骨頭因為外力或病理原因而出現斷裂、不連續、裂縫,無論大小、深淺或型態,皆稱為骨折。依骨折的型態可細分為:1.完全骨折:骨頭完全斷裂成兩段或多段。2.不完全骨折:骨頭表面或部分結構出現裂痕,沒有完全斷開,例如青枝骨折(兒童常見)。3.壓迫性骨折:常見於脊椎,因為外力或骨質疏鬆造成椎體高度壓縮。4.病理性骨折:由腫瘤或骨質疏鬆導致骨頭脆弱,輕微外力就造成骨折。
為什麼會有「骨裂」這個名詞?骨裂其實就是屬於不完全骨折的一種表現方式,並非獨立的醫學診斷,骨裂這個名詞在正統的醫學教科書、國際疾病分類、骨科文獻裡都不存在。保險公司對骨折的理賠金額通常依「嚴重程度」分級賠償,骨頭完全斷裂及僅有裂痕,賠償金額高低不同。於是保險公司在理賠實務上,用骨裂來理賠不完全骨折,是合理的,只是民眾難免希望以完全骨折來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結果造成醫學專業用語與大眾理解出現落差,病人以為「骨裂≠骨折」,但在醫師眼中「骨裂=骨折」,而保險公司「用骨裂理賠不完全骨折」。
診間我常常需要花時間跟病人解釋,骨折有輕微像髮絲狀裂痕,也有嚴重如粉碎性斷裂,但醫師開的診斷書一律是「骨折」。至於保險公司怎麼定義骨裂或骨折,那是契約的問題,並非醫學問題。對骨折病人治療流程取決於:受傷部位(手腕、腳踝、脊椎…)、骨折型態(穩定或不穩定)、病人年齡、骨質狀況、功能需求(運動員vs.上班族)。輕微骨折可能只需要石膏固定,嚴重則需要鋼釘或鋼板固定。
醫學使用精準的語言很重要,就像「癌症」不能隨便被稱為「腫瘤」;「感冒」不能混淆於「流感」;「骨裂」這個模糊的詞,易讓病人誤認為是一個比較具「安全感」的診斷。身為骨科醫師,在此要傳達一個正確的觀念「醫學上只有骨折,沒有骨裂」,骨裂僅是保險方便理賠術語,非醫學名詞。
(作者∕台南市陳建宏骨科診所院長陳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