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五歲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被羈押,今年三月才剛獲交保,五月再犯被依現行犯逮捕,未料檢方對他聲押,法院卻予以無保釋放,蘇重獲自由立刻再行竊、從詐,所幸檢方抗告成功才改收押,檢察官痛斥蘇男一再欺騙法院、自甘墮落,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他,具體求刑四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蘇男有強制性交、詐欺等前科,一一三年五月才因假釋出監,他卻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的車手,而該詐團今年三月向劉姓被害人用投資話術,指派蘇男持偽造的投資公司工作證、存款憑證及商業合約書,五月十日在沙鹿區向劉男取款十萬元,警方獲報到場依現行犯逮捕,查扣身上偽造的證件等證物,蘇男因而未遂仍遭移送法辦。
檢方查,蘇男落網後在第一次警方詢問、檢方偵訊時都否認犯行,直到被收押後才改口認罪、全部坦承,檢方更發現,蘇男遭警方逮捕後,竟然還有人大膽打電話到清水分局,假冒是律師身分,企圖要刺探本案的案情,不採信蘇辯詞,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未遂及組織等罪嫌起訴他。
檢方還說,蘇男五月二日對其聲押,台中地院卻無保釋放,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中院更裁蘇收押,但期間內蘇又於五月七日在屏東行竊、八日在高雄擔任詐團收簿手,卻仍一再欺騙法院、隱瞞自身犯行,對他具體求刑四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