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開庭 民團聚集籲嚴懲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二十三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因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與十八年徒刑提起上訴,許多群眾聚集法院前發表聲明,呼籲司法嚴懲虐童行為、勿輕縱案件,並要求政府設立「兒少保護部」補強制度漏洞,確保兒少安全。二十三日的準備程序庭代表案件進入新階段,現場團體排隊領取旁聽證,強調全民須正視保護問題。

開庭前夕,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兒虐零容忍協會、剴剴網路爸媽群等組織成員齊聚法院外,依序等候領取旁聽證,同時朗讀聲明稿。聲明內容指出,司法不應姑息保母劉彩萱、劉若琳的虐待惡行與相關社工的冷血瀆職行徑,對惡性虐童致死案件應考慮極刑,以彰顯正義。他們同時訴求政治層面改革,將現行「一主責、多協力」的兒少保護機制從形式轉為實質,透過設立專責的「兒少保護部」整合資源,避免制度斷裂導致悲劇重演。

全案起源於一一二年八月,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歲男童「剴剴」,但自同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止,兩人涉嫌對剴剴實施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行為。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剴剴因傷重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認定兩人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深遠,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僅中或中上程度,因此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全案經兩造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接手二審審理。法院先前已裁定劉彩萱、劉若琳繼續羈押,今日召開的準備程序庭聚焦案件程序事項,為後續實質審理鋪路。

群眾聲明中多次強調,虐童致死案件不能因司法程序而輕縱,必須透過重判樹立警示作用,同時呼籲社會共同監督兒少保護體系,補強現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