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搜挖礦場 內鬼律師洩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檢警一一二年破獲大型醫美診所鄭姓負責人及蘇姓妻子出資成立八座礦場,竊電七千六百萬元猛挖比特幣,未料偵辦行動遭曝光,搜索當天驚見三座礦場早被搬空,追查才發現林姓女律師陪同團共犯偵訊時,竟向外轉達「有三座礦場沒查獲」,台中地院依洩密罪判林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檢警一一二年在台中查獲八座竊電的比特幣礦場,溯源發現幕後金主為鄭男、蘇女,找人破壞台電線路、鑿牆以裸線接到礦機,二十四小時挖礦產生高溫如不定時炸彈,危及同樓的補習班、火鍋店,竊得七千六百多萬元電費、挖到二十七顆比特幣;鄭、蔡事後和台電賠償、和解,獲判緩刑確定。

起訴書指出,同年五月二十九日搜索共犯黃姓男子負責的礦場時,鄭男就指示公司的蔡姓女會計替黃找律師,蔡找上三十七歲林女替黃辯護,由蔡擔任中間人傳話,讓鄭得知黃男供述、檢警掌握的證據,而林女二十九、三十日陪黃男詢問、偵訊時,就對黃說「我是蔡小姐派來的」。

由於檢警自黃手機發現還有三座礦場營運中,預計三十一日立即前往搜索,未料林女陪偵結束後,竟傳訊向蔡女告知「黃男聲押原因」、「有三處礦場沒查獲」,「會再帶去查」等消息,而鄭男、蘇女得知後,隨即拿二十萬元給黃的兒子,要他用這筆錢雇搬家公司,連夜將剩餘礦場搬走,結果檢調三十一日兵分多路搜索時,赫見三座礦場早就被搬空。

檢察官查出,林女在黃男被收押後,將檢方聲押事實、法院羈押理由傳給蔡,由蔡再交給鄭、蘇審閱。二人看完電聯另名在日本的共犯,告知「我們有認識的人進去看到卷宗了」、「說要羈押你」等語;檢方察覺搜索消息走漏,九月再搜索林女的律師樓,偵結依洩密罪嫌起訴林女、蔡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否認洩密,辯稱事前沒接觸任何竊電案,跟蔡提及有三處礦場,是因告知等下開羈押庭,要拚不要被羈押,黃會配合檢察官調查,沒說要帶去查。

法院比對證詞,發現林女得知檢察官要黃提供三處礦場地址等偵查進度,是檢方調查重要策略、辦案軌跡,林卻在偵訊後第一時間,就用LINE告知蔡,已構成洩密。

法院審酌,林女身為執業律師,卻洩漏偵查秘密,違反偵查不公開,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她四月,得易科罰金;另蔡女擔任會計,其將得知偵辦內容轉達,並非其職務知悉的消息,不符洩密罪要件,判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