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的男子李慶彥,被控於新北市土城住處開設圍棋教室期間,自民國一一0年起三年內,對十二名五至十歲的男女學童強制猥褻多達六十四次,並以監視器拍攝性影像。新北地院一審重判二十二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二日審結,酌減改判二十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並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執行完畢的李慶彥,在新北市土城區住處私設圍棋教室,標榜「家庭式教學」對外招生。自一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一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李慶彥利用教學機會,對十二名年僅五至十歲的學童伸出狼爪,以撫摸胸部、臀部,甚至將手伸入內褲觸碰下體等方式強制猥褻,其中一名學童從七歲至九歲間,受害次數高達二十一次。
李慶彥不僅猥褻學童,更利用裝設在客廳與教室內的監視器,側錄其對十二名學童的犯行,並將影像拷貝至電腦與記憶卡儲存。全案因一名受害學童向家長反映遭老師觸摸下體而曝光。檢警查獲的影像檔案數量龐大,犯行令人驚駭。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慶彥僅承認猥褻,但辯稱裝設監視器是為觀察學生上課狀況,否認有拍攝性影像的意圖。然而,一審法官勘驗畫面發現,李男常將學童拉至鏡頭前方,有時刻意讓被害人正面朝向鏡頭,認定其目的就是為拍攝並保留影像,不採信其卸責之詞。
新北地院一審時,考量李慶彥為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兒童身心,且雖與二名被害人家長達成調解,卻未完全履行賠償,對其餘十名被害人也未獲原諒,難認有悔意,依違反兒童意願拍攝性影像等六十四罪,從重論處應執行二十二年徒刑。案件上訴後,李慶彥仍維持同樣說詞,高等法院於二日宣判,將刑期酌減為二十一年。
此案爆發後震驚教育界,由於李慶彥的犯行與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案相似,被稱為「新北毛畯珅翻版」。新北市教育局查證後指出,李慶彥的圍棋教室未經核准立案,已對其裁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勒令停辦,並將其列為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職員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