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及京華城案,於交保期間在議會質詢時發言,被檢方認定違反不得騷擾證人之規定。台北地院十六日開臨時庭,傳喚她出庭說明,合議庭最終裁定加保五百萬元,否則將羈押禁見。應曉薇在當日下午一時五十五分許辦保完成離開北院。
應曉薇因京華城案三千萬元交保,條件包括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佩戴電子腳鐶及持用個案手機監控,且不得與同案被告或尚未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然而,應曉薇於十月九日在市議會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提及「前市長十六次便當會,我只參加三次裡面談到某個案子,我就被羈押禁見一年多」,並稱「更要提醒市長,您要注意,我不參加您的便當會,但是您跟別人參加便當會的時候,您也要小心保護自己喔」。她還指出「都委會是單獨單位,都發局是另外一個單獨單位,但是竟然有都委會的公務人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並要求市長「好好整頓都發局,好好整頓政風室,不要讓政風處讓我們嘲笑,跟把風處一樣」。
檢察官蒐證後認為,應曉薇利用議員職權質詢市府官員的機會,提及「涉己」案情,可能左右未來本案審判中證人的供述、影響真實發現。京華城案證人楊智盛、顏邦睿仍任職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證人劉秀玲現任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應曉薇的發言被視為有藉機修理證人之意圖。檢方因此遞狀向合議庭表示,應女有違反裁定規定之虞,建議重新評估羈押必要性。
台北地院合議庭於十六日臨時傳喚應曉薇出庭說明。應曉薇在庭上表示,她本意不是要違規,未來遇到都發局的議題就不參加。但合議庭認定她的行為仍有加重處罰必要,限令她於同日下午五時前加保五百萬元,否則將執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