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創辦人涉吞逾3億 2.2億交保


本報綜合報導

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涉侵占屏鵝公路太陽光電開發部分工程款,不法所得逾三億,遭收押並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九日裁定鍾男以二億二千萬交保,應接受電子腳鐐監控。

鍾嘉村日前遭檢警帶回,訊後遭聲押。高雄地方法院原裁定鍾嘉村以新台幣二千萬元交保,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回更裁,高雄地方法院再開羈押庭,裁定鍾嘉村羈押禁見。

雄檢八日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鍾嘉村,並考量鍾嘉村已繳回部分不法所得,具體求刑十八年徒刑、併科罰金一億九千萬元。

案經移審雄院,法官裁定,鍾嘉村雖否認部分犯罪事實,但有起訴書所載證據可證,且鍾嘉村涉犯罪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雄院透過訊息說明,鍾嘉村具狀請求停止羈押,經法官審理,裁定鍾嘉村於提出保證金二億二千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並為保全後續程序進行,限制其出境、出海八個月,且應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設備八個月,並應於每天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法官考量,鍾嘉村罹患惡性腫瘤,且於羈押期間曾住院治療多日,有診斷證明書、高雄看守所被告健康狀況評估單存卷可證,認定鍾嘉村身體狀況確實欠佳;另衡酌鍾嘉村隨時有住院可能,且有科技監控其行蹤,未限制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