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台北市船務代理公會12日召開第19屆第18次理監事會,由理事長黃啟洋主持,會中進行會務報告時指出,針對臺灣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為及提升碼頭使用率,凡靠泊基隆港西21號碼頭之貨櫃船舶,倘進(出)港有使用2艘拖船之情形,減收1艘拖船之費用,施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於期滿後不再續辦。北市船代會則建議基港西25、26 號碼頭應同步比照西21號,恢復原本使用2艘拖船減收1艘費用規定,而不需要業者再提獎勵申請。
基隆港務分公司為使港灣業務費用計費流程合理合規,原113 年度「貨櫃船舶靠泊基隆港西25、26 號碼頭,港灣業務費用計收標準優惠措施」(以下簡稱113年度曳船費優惠措施)實施至113 年12 月31 日屆期後將不再續辦,改以「114年度基隆港公用自營貨櫃碼頭行銷獎勵措施」方案4-曳船費獎勵方案替代,該方案相關說明及應注意事項:(一)114 年度「曳船費獎勵」採申請制,所有船舶運送業者一體適用,如有符合資格者,請務必於有效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所需附件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0時起至同年12月31日24時止,期滿後該分公司將再滾動檢討。原113 年度曳船費優惠措施以立即優惠方式辦理,114 年度曳船費獎勵採事後獎勵、逐船審核、每季核發獎勵金予各申請人方式辦理,獎勵金將於當年度第6、9、12 月底與隔年3 月底前核發完畢。
北市船代會希望基港西25、26 號碼頭應同步比照西21號,直接恢復原本使用2艘拖船減收1艘費用規定,而不需要業者提出獎勵申請。
據了解,基隆港務分公司實施「114年度基隆港公用自營貨櫃碼頭行銷獎勵措施」,為鼓勵貨櫃船舶運送業者來港彎靠,船舶到港航次增量獎勵、快速裝卸獎勵及既有航線增靠航次獎勵等三項獎勵方案,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28日止。114年度新增曳船費獎勵方案,申請期間自服務起日114年1月1日0時起至同年12月31日24時止。獎勵申請以該分公司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憑,獎勵生效期間追溯至114年1月1日0時起至同年12月31日24時或預算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