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張錫銘 假釋無望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處無期徒刑的槍擊要犯張錫銘,近年多次申請假釋遭駁回,為此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但均未獲支持。憲法法庭日前再度裁定不受理其聲請。

張錫銘於民國八十四至九十四年間因涉及多起的槍擊、綁票等重大刑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並自九十六年起於台南監獄服刑。據了解,張錫銘在獄中表現正常,一0六年起多次向矯正署申請假釋,但屢遭駁回。對此,張錫銘認為未獲公平對待,一一一年間對矯正署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敗訴確定。

為爭取自身權益,張錫銘於一一二年間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及法務部函文所引用的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此外,他亦指控相關判決未對其假釋審查程序的適法性及適當性進行充分審查,侵害其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復歸社會的權利。憲法法庭前年裁定不受理其聲請,張錫銘今年再度聲請,仍遭憲法法庭以相同理由駁回。

憲法法庭指出,法務部函文並非屬法規範,不得對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此外,法庭認為張錫銘其餘主張未能具體說明原確定判決有牴觸憲法之處,也未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認定其聲請於法不合,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