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吳姓物流司機送貨至超商時,車子違停在紅線上,一名機車騎士見大貨車占據車道,因閃避被戴姓男子駕駛的營業半聯結車撞上,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戴、吳五個月及六個月,由於兩人皆已賠償死者家屬,均給緩刑。
二0二三年九月間,吳男開大貨車至麻豆區超商送貨,直接將車停放在超商前畫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上卸貨而肇事,吳男坦承違停。另外,戴男坦承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致對方死亡,他說,當時綠燈車子起動,未看到死者在右前方,是聽到碰撞聲音才停下來。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意見書認定,戴、吳和死者三人均有肇事責任,黃男騎機車左偏行駛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戴駕駛營業半聯結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吳男駕駛營業大貨車,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同為肇事次因。法官考量戴、吳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各賠付五十一萬及十五萬元,均給予緩刑兩年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