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污案法官重病請假 桃院決議由審判長帶二法官代理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貪汙案,桃園地院一一四年二月已結束準備程序,原訂三月十八日由合議庭進行勘驗相關會議記錄卻臨時取消。桃園地院十四日說明,原審法官因罹患重大傷病,已依規定請假一年,十四日經決議通過,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孫立婷帶領法官何信儀及黃皓彥組成。

桃園地院表示,刑十四庭群股法官廖奕淳自去年八月間受理鄭文燦案件迄至一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為儘速釐清爭點及證據調查細節,進行多達九次準備庭期,還不包含強制處分訊問程序,非常辛勞。今年三月間於健康檢查時發現身體異狀,三月十八日原定第一次審理庭期被迫取消,後緊急入院,確認罹患重大傷病,需長期醫治療養,並於四月十一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提出診斷證明書簽請病假一年。

依法官法定原則,群股所留下的事務雖得由桃園地院其他刑庭法官抽籤決定承辦股別,但經考量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將有年度人事大調動,屆時可能再次發生法官更替,為維護案件穩定及當事人權益,依桃園地院法官事務分配要點第二十三點規定,提案由同庭審判長孫立婷代管群股事務至一一四年大調動前一日、即八月二十七日止,並於十四日經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孫立婷帶領法官何信儀及黃皓彥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