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化粧品網購風行,部分業者吸引消費者目光,頻以誇大或不實療效進行宣傳。台中市食安處17日表示,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426萬元。其中1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指出,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IG、LINE、蝦皮及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使用的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化粧品供外部使用,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去年查獲案件以網路廣告最普遍,占比高達87.1%(74件),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11件)。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引用《本草綱目》卻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