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專員稱女同事靠睡升官 被判拘役30日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服務站四十九歲李姓專員在辦公室向同僚稱「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還說「靠相X升官、她是自願的」等語,指摘女同事靠美色升官,挨告後還堅稱「我講的是事實」;法院依誹謗罪判他拘役三十日,被訴公然侮辱部分無罪,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李姓專員一一二年三月、五月,前後於服務站辦公室向同事說「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你有聽過嗎?哈哈,靠相X升官的」、「部署被X,那個就是自願的」、「再怎樣都不能派部署讓人X」等不實言論。檢察官認為李員前後二次犯行,依二個公然侮辱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苗栗地院審理時,李坦承有講該言語,但辯稱法條應為誹謗,但他講的是事實,主張無罪。

苗院地院審酌,李員在辦公室內對女同事指名道姓,具體影射對方有因上屬要求,而自願和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是指摘女同事私德、貞操觀念不佳,足以貶損她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況且也非攸關公眾利益。

苗栗地院認為,李員是成年人,從事公職,有一定智識經驗,卻仍出言攻訐女同事,主觀顯有誹謗意圖,另根據錄音可知,李當下向不相關的另名同事講,毫不避諱遮掩,一旁同事也勸誡說「這裡是辦公廳舍,外面還有洽公民眾」,更可見李友毀損女同事名譽散布於眾意圖。經變更起訴法條,依誹謗罪判李員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另李口出「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部分,檢方認定涉嫌公然侮辱,苗院比對前言後語,認定應是偶發非反覆、持續行為,該部分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李員意思為「女同事是可以被派出來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顯是貶義女同事性自主的侮辱言語,且針對女性性別,故以予以羞辱。

台中高分院再次比對錄音,綜觀全情仍無從認定女同事的社會名譽、人格,有何因李員言詞造成貶損,認定檢方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