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日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有條件放寬捐血者年齡,並調整體重、體溫規定;增訂蟲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等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即起上路。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這次修正重點,首先是放寬年齡下限由原本的17歲下修為16歲,上限也新增70歲以上者只要有2年內的捐血紀錄、並取得醫師同意就可捐血。
在體重方面也不再以性別為要求「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改成捐全血者只要45公斤以上;捐分離術血品包括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為50公斤以上。
至於台灣血液基金會規定,如果是正在或曾經服用口服A酸,必須在停藥滿1個月後才能再次捐血。王德原說,台灣血液基金會主要是擔心畸胎風險,因此依第3條22款「其他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有危害捐血者或受捐血者健康或危害健康之虞」,明列暫緩捐血時間。
在牙科手術方面,王德原說,考量接受洗牙、拔牙、根管治療等醫療行為者,嘴巴內可能會有傷口,導致傳染病病原侵入風險,恐引發受血者敗血症,規定暫緩7天捐血。
食藥署表示,先前曾引發關注的是否解除「男同志捐血禁令」一事,最新公布的捐血標準則沒有變動,仍維持有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未來仍將持續關注國際科學研究及法規進展,適時研議修正相關規範,以確保國人用血安全及血液捐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