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某高職B同學吸食電子煙時,竟提供好奇的A同學吸食,遭教官當場「活逮」,衛生局獲報後依法處辦,兩人吸食電子煙均違法,最高可處1萬元,而B同學「供應」電子煙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紅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暑假到來,青少年多了與友人相聚機會,但也可能增加接觸違禁品風險,高雄市衛生局指出,近期校園有學生提供電子煙給同學吸食,不僅觸犯《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裁罰25萬元,且電子煙煙油多含尼古丁等成癮物質,損害呼吸道、心血管等並影響健康,提醒青少年朋友勇敢拒絕菸品誘惑,有效保護自身健康。
衛生局表示,112年3月《菸害防制法》修法,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並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及廣告,等同電子煙就是違禁品,觸法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即便是在社群媒體上分享、轉傳電子煙相關資訊,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青少年朋友千萬勿因一時「想耍酷」而誤觸法令。
衛生局指出,國民健康署於112年所做的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青少年接觸電子煙主因為「朋友都在吸」,且因市售產品常包裝成時尚3C配件,強調無害、可助戒菸等誤導訊息,但事實上市售近9成煙油含尼古丁等成癮物質,損害呼吸道、心血管與免疫系統,還會影響還發育中的大腦,致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甚至比紙菸更早出現肺纖維化與肺活量變差等嚴重後果,青少年必須謹慎看穿迷思拒絕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