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彰化縣和美鎮一條巷子時,撞擊一對步行的夫妻,黃男僅在現場停留六秒卻未下車查看,即駕車逃離,被害夫妻經送醫急救,丈夫仍傷重不治。黃男酒測值為零點七毫克。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結,黃男涉犯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二罪,被判處九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自去年三月十六日中午十二點許起至同日晚上七點止,在友人住處飲酒後,於同日晚上七點三十七分許,自該處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巷子,撞擊同向右側靠邊步行的一對夫妻,因撞擊力道猛烈,致丈夫騰空飛起後碰撞汽車前擋風玻璃碎裂並重摔跌落右側排水溝內,受有腦震盪、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其妻遭撞擊後跌落右側排水溝內,受有左側下背和骨盆挫傷等傷害。
未料,黃男於肇事後,竟僅在現場停留六秒而未下車查看,旋駕車逃離現場。路人見狀緊急通知救護車將該夫妻倆送醫救治,惟丈夫仍於去年四月六日下午二點五分許,因傷重死亡。
黃男於去年三月十六日晚上十點四十四分許,經警徵得其同意後,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七零毫克。
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結果,認黃男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四年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月。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