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陸教職先洩密 前情報員判4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安局組員彭順富為謀求大陸地區教職,竟於民國一0七年五月間在大陸教育部轄下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任職期間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機密研究成果,導致情報來源、管道及人員身分洩露,高院二十四日依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之洩漏情報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順富自民國八十四年起擔任國安局某單位組員,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業務,其工作內容經國安局核定為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應為永久保密。豈料,其在民國九十五年停役後,為在大陸地區謀職,竟於民國一0七年將包含情報來源、組織架構及人員身分等核心資訊,以「研究成果」名義刊登於大陸學術平台。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判處四年徒刑,二審高院審酌其累犯情節及毫無悔意之態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指出,彭順富身為資深的情報人員,對國家效忠之信念與保密義務應有深刻認知,卻為個人私利將國家培養之專業能力轉化為洩密工具。其先前已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被判有期徒刑之紀錄,顯見其對國家安全毫無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