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嬰致腦傷 和解減刑八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葉姓女保母去年二月受託照顧六個月大男嬰期間,竟以用力搖晃及外力撞擊等方式對男嬰施暴,造成嬰兒腦部重傷,一審判刑三年六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考量葉女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家屬表示原諒,且葉女坦承犯行,遂於十二日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全案可上訴。

葉姓保母領有合格保母執照,受男嬰父親姚男委託,去年二月十九日起在其新北市住處白天照顧嬰兒。期間,葉女因自身恐音症及情緒問題,連續以粗暴方式對待嬰兒,包括用力搖晃、拉扯及撞擊,導致嬰兒顱內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發作及外斜視等傷害。

姚男於同年二月二十一日傍晚接回嬰兒後發現異常,緊急送往台北馬偕兒童醫院急診,經診斷確認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腦萎縮及白質軟化等現象,需長期復健治療,嚴重影響嬰兒正常發育及身心發展。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葉女三年六月徒刑,檢方與葉女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參考醫師證詞,認定葉女行為已造成嬰兒腦傷,妨害身體功能及未來發展,達重傷害程度,但葉女主觀僅有普通傷害犯意。二審合議庭審酌葉女犯後坦認大部分事實,一再向家屬認錯,並考量其情緒控管不佳為本案主因,情堪憫恕減輕刑責。

葉女與姚男等家屬在二審期間達成協議賠償,家屬表明願意原諒。高院最終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二年十月徒刑。

另外,新莊區十二日一名男嬰不明原因頭部受創送醫,救治後恢復意識。保母否認施虐,深夜前往新北檢接受訊問。檢方訊後,十三日凌晨諭令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