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姚宗秦因積欠友人張威凱(新北市府張姓副發言人胞弟)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的投資款,竟在一一二年五月九日晚間六時許,於新北市住處持改造手槍射殺前來催債的張男,隨後再棄屍山區,全案歷經三審,最高法院於十四日駁回姚男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定讞。
姚宗秦與張威凱六年前於加油站結識,雙方原為好友。判決指出,姚男因不滿張男多次催討債務,預謀以「還款」為由誘騙至住處。兩人爭執期間,姚男持裝設滅音管的改造手槍,自張男後腦近距離開槍致其當場死亡,隨後將遺體藏入塑膠箱,以床單掩蓋血跡,連夜載運至五股區外寮路山坡棄屍。警方依據線索於數日內逮捕姚男,並起出作案槍枝。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一審認定,姚宗秦預謀殺人罪證確鑿,雖坦承犯行,但心理鑑定時稱「無法原諒被害人」且毫無悔意,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姚男改稱非預謀殺人並請求修復式司法,但張母當庭泣訴姚男「僅以口頭和解換減刑」,家屬拒絕接受。高院維持原判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賠償部分,張威凱父母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判決姚男應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二千六百八十六萬餘元,目前仍在上訴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