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在今年五月二十八日正式公布施行,勞工的國定假日增加四天,全年達到十六天,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由一日增至三日,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依規定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說,勞工國定假日增加四天,分別為「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九月二十八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憲紀念日」,使得勞工每年國定假日合計達十六日。
此外,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亦可依其族別歲時祭儀,由原可擇定一天,增加到可擇定三天放假,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以保障勞動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依勞基法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雇主均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
若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或補假日)出勤,雇主應依規定加倍給付工資。
惟經統計,南市今年上半年勞基法違法樣態,雇主未依法給予假日出勤加倍工資仍為常見違法樣態之一。
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該處以輔導、宣導及檢查多元策略持續推動業務。
今年至七月實施勞動檢查一千六百多場次,分析常見違法樣態還包括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及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呼籲事業單位確實依法辦理,以免觸法。
職安健康處九月十二日將和與勞動部合辦勞基法令研習會,針對工資、工時、休假、排班制度規定等勞工權益詳盡解說,歡迎雇主和勞工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