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上耕、陳柏翰∕綜合報導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二十八日要求基隆市政府完整公告台電協和電廠土汙場址、禁止土地利用行為。市府回應,已依法公告協和電廠四十五公頃為土汙管控制場址,並要求半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環境部表示,依規定開發單位應於汙染改善完成後,土地才可以利用,並進行實質開發行為。
行動小組舉行記者會,要求市府完整公告協和電廠土汙場址、禁止土地利用行為。召集人王醒之指出,這些汙染包括多項重金屬、多氯聯苯等,不只汙染大量的土壤,甚至可能已汙染地下水與水產動植物保護區。市府應直接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規定,將全廠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並公開所有資訊;場址應禁止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
環保局長馬仲豪回應,市府已依法公告協和電廠區的廢水處理廠區、油槽區、發電機組區、開關廠區、灰倉區及鄰近用地與大門區等,合計面積約四十五公頃為土壤汙染管控制場址,幾乎已是協和電廠圍牆內的作業區範圍。會要求協和電廠在半年內提出汙染控制改善計畫,並提送市府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接受審查;改善完成前,不能進行其他開發行為。
環境部表示,依規定開發單位應於汙染改善完成後,土地才可以利用,並進行實質開發行為;至於台電是否明知土壤汙染,卻在環評中「不實登載」?環境部也願提供調查報告供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