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曾芳蘭∕台北、竹市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十六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大逆轉,將一審高虹安貪汙罪撤銷,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遭停職一年五個月的高虹安表示,已向內政部聲請立即復職;新竹市府昨天一早也已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
內政部表示,將在收到高虹安的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終於還給虹安一個清白,這是遲來的正義」。因為這個莫名其妙的案子,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被停職,因為這個莫名其妙的案子,民進黨、綠色媒體、側翼,整整羞辱了高虹安羞辱了多久?甚至在今年不惜發動「大惡罷」用莫須有的罪名套在高虹安身上。
黃國昌說,過去這段時間民進黨、綠色媒體,那些名嘴跟側翼,要不要站出來給高虹安一個最起碼的道歉,還給她一個最基本的公道。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七年四月,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貪汙罪判決,認定高虹安不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但因浮報薪資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同案助理王郁文等三人也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得知判決結果的高檢署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高虹安招聘助理時,與助理約定薪資後卻向立法院申報較高金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然就貪汙罪部分,法院認為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且高虹安尚支付所聘公費助理李忠庭人民幣二萬一千元及私聘助理蔡維庭六萬元,已超出其所得支配的十一萬六千五百十四元,所以並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詐欺罪。
其餘被告部分,王郁文判處三月徒刑、黃惠玟四月徒刑、陳奐宇二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陳昱愷則維持無罪判決。
高虹安指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強調,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未來,她會以更謙卑、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民眾黨新竹市黨部主委、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非常恭喜高市長,司法終於還她清白與公平,也期待高市長盡快復職、回到市府團隊跟大家一起繼續打拚。
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主委王志豪除恭喜高虹安回復市長職務外,也表示、明年的市長選舉、藍白會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