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走廊 〉網路任意散播假訊息,要負法律責任

 台南市陳小姐問:我爸是里長,前些日子因為連日大雨,很多地方都淹水了,可是我們社區因為平常勤於清淤疏濬,這次並沒有淹水。不過我前幾天竟然在社群網站上看到有人散佈我們社區裡的山坡地因為這次大雨發生土石流的假訊息,導致里民人心惶惶,請問對方這樣做,難道不用負法律責任嗎?  答:陳小姐您好!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依照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社維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也就是說,您如果要檢舉此種散佈假訊息的行為,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向您社區的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為之。警察機關依法調查後若認為檢舉內容屬實,依社維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須依送該管法院簡易庭,由法院裁罰。 不過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按照社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違反社維法的行為,如果逾二個月的話,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而且不得移送法院。因此內政部也在去年作成行政函釋,說明如有告發違反該法之假訊息或爭議訊息案件,請儘速於法定時限內向或管轄警察機關告發,以預留警察機關調查及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時間。  其實散佈假訊息的行為所造成影響公共安寧的狀態,本來就應該越快排除越好,建議您如果想要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同時消除里民的疑慮的話,還是儘速依法告發,始為上策。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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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媒體又噴漆 謝和弦緩刑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謝和弦因不滿媒體報導的內容,去年底曾兩度到台北市中國時報大樓外噴漆,還以台語怒嗆「當作台灣人塑膠做的喔」。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二十天、依恐嚇公眾罪判刑二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指出,謝和弦應於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指定的政府機關、符合公益目的的團體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謝男身為公眾人物應謹言慎行,僅因個人不滿中時報導即噴寫穢語,且另在臉書發布「放火」訊息,造成不特定人恐慌,因此判決有罪。  判決表示,謝男素行、品行不差,對照案發時精神狀況,可認定因身心狀況才犯案,予以宣告緩刑,但應提供義務勞務,以牢記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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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毒緩訴 祝釩剛須自費戒治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祝釩剛今年四月遭警方臨檢,查獲涉嫌持有大麻油電子菸,警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二十日偵結,考量他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必須自費進行戒癮治療。  祝釩剛係男子團體「一八三Club」成員,曾於民國九十六年間涉嫌吸食大麻遭強制勒戒,後來又於一0二年間涉嫌持有五公克多的大麻菸草遭警查獲,因未驗出毒品反應,獲北檢緩起訴。此次再次持有大麻油,是他第三次惹「麻」煩。  台北市保安大隊四月十三日深夜在台北市建國北路、農安路口處執行攔查勤務,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攔查後在男子身上發現電子菸用的大麻油,經查為祝釩剛。  警方將祝男帶回調查後,次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他涉犯毒品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時,祝釩剛表示持有的大麻油是供電子煙使用,也坦承施用大麻,與尿檢結果相符。檢察官考量祝已認罪,且願意自費接受戒癮治療,昨日給予緩起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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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越洋檢體 助確認無名屍身分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黃瑞興於民國九十一年間離家後失蹤,其家人遍尋不著,也被戶政事務所通報為失蹤人口;但一直惦記手足的黃瑞興弟弟黃瑞成,去年九月向板橋警分局尋人高手王閔南求助,開始展開尋人的艱鉅任務。經警鍥而不捨追蹤及比對資料、親人從日本越洋送檢體比對,確認十八年前一具無名屍就是黃瑞興,並於二十日由其親人辦完相關手續落葉歸根。  新北市板橋分局廿日表示,該分局防治組警員王閔南去年受理失蹤人員黃瑞興協尋,透過警政署系統,查詢上千筆資料,分析過濾發現九十一年三月發生在台北市永福橋左側,一處廢棄抽水站下的焚屍案,無名屍疑似家屬報案協尋的失蹤者。  協尋過程中,警方通知家屬採集去氧核糖核酸(DNA),第一次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比對後,又建議再找另一名手足比對;經與家屬溝通後找到另一名四歲時出養的哥哥,再次採集檢體送法醫研究所比對。  由於無名屍發生年代久遠,為求更謹慎比對,法醫研究所認為需採集母親的檢體比對;但報案人(黃瑞興的弟弟黃瑞成)的母親與已歸化日本籍的姊姊長期旅居日本,且已高齡八十九歲,家屬不敢讓年邁的母親獲悉需要檢體讓法醫研究所比對無名屍,只能善意謊稱日本衛生所要健康檢查,透過棉棒刮取口腔檢體,由報案人姊姊寄回台灣。  警方說,第三次檢體於去年十月廿九日送至法醫研究所比對,並透過相關指數研判,確認永福橋下廢棄抽水站的無名焚屍,就是失蹤的黃瑞興。  黃瑞成與大哥廿日到板橋分局完成手續,得以讓在外十八年的黃瑞興遺骸在端午節前回家,也感謝警方與王閔南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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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夫婦燒炭陳屍台東民宿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一對香港藉夫婦二十日早上被發現陳屍在台東縣一處偏僻的民宿,死者留有遺書,初步排除他殺。民宿業者指出,投宿時看來都沒有異狀,有提到是為了躲武漢肺炎疫情來台灣,騎車環島旅行,不料竟發生憾事。  民宿業者說,這對五十多歲的夫婦是十九日來投宿,和他們聊天時曾提到是為了躲武漢肺炎疫情,所以來台灣騎車環島旅行;沒想到今天早上送早餐到露營車,敲門許久未見回應,直覺有異,報請警方一同開門進入,結果發現二人陳屍在床上。  警方從護照查出死者是香港人,也留有遺書,屋內有燃燒過的木炭,初步排除他殺。兩人在遺書中指出,在香港沒有親人,很抱歉在台灣自殺,造成民宿主人和台灣困擾,如果器官可用願意捐出。  選擇在台灣的民宿結束生命,業者感到遺憾及無奈,陳屍地點是在戶外露營車,業者準備銷毀該露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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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屈一指視障按摩院 開幕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武漢肺炎衝擊百工百業,為讓好不容易通過「按摩丙級證照班」的視障朋友順利就業,台南市按摩業職業工會募集資金,二十日成立「手屈一指視障按摩」院,協助新手按摩師成功踏出失明後重回職場的第一步。  市政府勞工局委託台南市按摩業職業工會針對視障朋友開辦「按摩丙級證照班」職業訓練專班,進行為期一年一千六百小時訓練課程,其中十四位學員結訓後參加今年年度「按摩丙級技術士」檢定考試,全數通過檢測取得按摩丙級證照。  但通過業訓練的視障按摩師們,重新踏出社會之際,竟遇上武漢肺炎疫情大爆發,還沒就業先面臨失業威脅。按摩職業工會理事長陳春生因此邀集多位職訓講師及工會幹部募集資金,成立「手屈一指視障按摩」商號,讓十一名甫考上丙級技術證的新手按摩師,在三位資深按摩師帶領下發揮所學,提供民眾健康紓壓的好環境。  謝姓視障按摩師表示,她從大學畢業後有長達三年的時間都「關」在家中,雖然大家可以體諒視障者不用找工作,但是這樣的日子並不快樂,因為沒有辦法踏入社會,更沒有辦法享受工作所帶來的成就感,更重要的是無法養活自己,現在脫胎換骨成為上得了職場的專業視障按摩師,也讓她找到人生的目標。  勞工局表示,正式開幕的「手屈一指視障按摩」位於臨安路二段,歡迎市民前往體驗,也能正面鼓勵了這群在艱困疫情中認真工作的視障按摩師。昨日的開幕典禮包括議員陳怡珍及蔡筱薇等都前往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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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控男法官竊錄網談 檢搜索

 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曾姓女法官,指控同辦公室的蔡姓男法官竊錄她非公開性的的網路談話,涉嫌妨害秘密罪;桃園地檢署受理受,向院方聲請搜索票後,昨天上午對蔡姓法官的辦公室進行搜索,並扣押電腦等相關設備,做為證物。  桃園地院昨天針對這起事件也發布新聞稿說明,地院行政庭長張益銘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向院方聲請搜索票後,二十日上午,檢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通知地院院長,由院長指派同仁代表在場後,由檢察官及檢方人員搜索刑事庭蔡姓法官的辦公設備,並扣押相關的證物。  桃園地院說,本件涉嫌妨害秘密罪是法官同仁個人的行為,與公務無關,院方將全力配合桃園地檢署的偵查程序及接續為行政程序處理,並適當調整相關法官的辦公室,以維護同仁辦公環境的安寧。  至於男法官涉嫌妨害秘密罪到何種程度,是偷看女法官的電腦或偷拍存取女法官私密談話?院方並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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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設局砍人 朱雪璋妻繳罰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自稱是明朝皇帝朱元璋後代的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邀約比武卻設局將柔術高手「深海閻王」圍毆斷腳筋,被判六年定讞後竟潛逃。朱妻被判刑六月,台北地檢署十九日通知她到案,同意免入監,她繳交罰金十五萬三千元後執行完畢。  朱妻在本案中被依傷害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北檢通知她於昨日上午十時報到,但她低調的提早於九時報到,經繳交十五萬三千元罰金後,立即搭上計程車離開。  朱雪璋因不滿外號「深海閻王」的柔術高手王毓霖挑釁,四年前設局比武找來二十多人將王男砍傷。一、二審均依重傷害未遂罪將朱男判刑六年,最高法院五月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檢方日前通知朱男到案準備發監執行,但他卻未向北檢報到、行蹤不明,檢方隨即指揮警方拘提,接著發布通緝,期限至一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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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毒未售出算販毒既遂 大法官宣告二判例違憲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過去作出兩起判例,認定以營利目的購入毒品就構成販毒既遂罪,七名被告不服聲請釋憲。司法大法官會議十九日做出釋字第七九二號解釋,宣告該兩起判例違憲。七名聲請釋憲的被告,可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民國二十五年作出的非字一二三號刑事判例,指「販賣鴉片罪…以營利為目的將鴉片購入…其犯罪即經完成」;民國六十七年的台上字第二五00號刑事判例,指「所謂販賣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  該兩起判例雖已於一0一年起停止適用,但有七名先前被判刑有罪定讞的被告,認為兩判例與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銷售賣出」行為完成,才成立犯罪的意旨不符,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昨日作出七九二號解釋,宣告兩判例違憲。大法官指出,兩判例有關以營利目的購入毒品就構成販毒既遂罪部分,均違反憲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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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看報滑手機 檢察官記警告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四月間被民眾檢舉開庭時低頭看報紙、滑手機,橋頭地檢署收案後主動調查認定屬實,報請高檢署轉呈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十九日審議後認定違失明確,以「警告」懲處。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橋頭地檢署政風室今年四月接獲檢舉,指靳隆坤蒞庭時直接翻開報紙閱讀,橋檢向地院調閱蒞庭畫面,確認靳在當日的刑事審查庭上看報二十分鐘,不過,承審法官沒有特別注意靳的動作,也未制止。對於該名檢察官之個案不當行為,該署深表歉意,該名檢察官事後也深切反省。檢察長除指示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加強督導外,也於署內會議向該署(主任)檢察官宣導,檢察官執行職務,應遵守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切勿再有任何不當行為。  靳隆坤是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二期結業,負責公訴,處理橋頭地院審查庭的蒞庭業務,自從橋檢從高雄地檢署分出去後,就在橋檢服務至今,平日表現尚可,靳隆坤竟被檢舉不專心公務,同事多苦笑不願評論。由於檢察官一旦被記警告,當年度考績通常就會落入「未達良好」,等同公務員的考績「丙等」,原本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將會變成一個月,損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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