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解任林郭文艷大同董事 北院判准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投保中心針對大同公司六月間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對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十七日判決林郭文艷擔任大同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投保中心七月初以林郭文艷執行董事職務有違反法令的重大事項,顯有不適任董事的情事,對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及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  北院審理後認為,大同公司股東鄭文逸等取得的股份資金來源是否為陸資,應待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林郭文艷雖擔任股東會主席但不具調查能力也無認定權限,卻認定鄭文逸等股東取得股票中百分之十為陸資,而刪除該股東之表決權,應已違法。  北院表示,在沒有法令及章程限制情形下,林郭文艷即刪除表決權,導致大同公司自今年七月二日起列為全額交割股等、暫停融資融卷交易、不得自辦股務、經濟部准許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召集臨時股東會,確實降低大同公司商譽、影響大同公司交易市場、再次支出股東會成本費用等,造成大同公司莫大損害。  另外,林郭文艷丈夫林蔚山於民國一0七年二月一日請辭大同公司董事長職位,自該日起林郭文艷接任實收資本總額達二百三十四億元的百年企業大同公司董事兼董事長,理應知悉公司治理精神、懂得尊重股東權利,更能做出正確合理判斷,但林郭文艷逕自刪除表決權,再以律師出具予大同公司的法律意見書作為合理化自身不當行為屏障,藉此脫免責任,顯已不適再擔任董事主掌大同公司經營。  北院指出,台灣股東會狀況甚多,曾發生股東會現場停電等狀況,林郭文艷本次刪除股東表決權的行為再次凸顯台灣股東會亂象,若法院未依法將其解任,成為其他經營者模仿對象,其他公司經營者將有恃無恐繼續於股東會上設置不當障礙,不利於台灣公司治理的法制發展。法院通盤考量後,認為林郭文艷繼續擔任大同公司董事,將使大同公司及股東受有重大損害,顯不適再擔任董事。  另外,本件無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之適用,而林郭文艷裁示認王光祥等五群組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百分之四十三點三三股份違反企併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而無法行使表決權、選舉權的執行業務行為,已違反公司法規定、大同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非屬投保法所謂違反法令、章程。  北院認為,本件大同公司股東未經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屬違法陸資且並不適用無企業併購法,訴請解任林郭文艷擔任大同公司的董事職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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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成立疫苗國家隊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灣購買新冠肺炎疫苗與研發疫苗進展受關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呼籲成立「疫苗國家隊」,繼續努力爭取購得疫苗外,也希望衛福部可以給予國內疫苗廠商更多支援,建立國產疫苗體系。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立委邱臣遠及蔡壁如十七日表達黨團關切規模近四千二百億元紓困預算執行情況。團表示,已收到行政院十二月十四日送出的紓困預算執行報告,但內容粗略,難以了解實際執行情況。 蔡壁如指出,台灣至今未研發出疫苗,黨團呼籲成立「疫苗國家隊」,繼續努力爭取購得疫苗,希望衛福部可以給予國內疫苗廠商更多支援,建立國產疫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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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金局檢討報告出爐 提12強化措施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十七日公布股票投資檢討報告,針對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及廉政措施等四大流程,提出十二項強化措施,將增列個股交易量的管控措施,並提高自律公約抽查比率、禁買興櫃股等。  前勞金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炒股,遭外界質疑管控失靈,勞金局昨日提出檢討報告。  據報告內容,勞金局將增加個股交易量的管控措施,限制單一個股每日交易量不得超過市場二十日均量三成;同時,新增價量過熱個股的再次檢視機制,股票池增列證券交易所每日公告的注意股票控管機制,就漲跌幅度、成交量、週轉率、集中度、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券資比、溢折價百分比、借券賣出數量等,有價量異常情形的個股加強審視,評估個股短期籌碼變化影響。  同時,下單前需強化有權人員的確認,交易人員與證券商營業員須確認彼此身分皆為約定的有權交易人員,如發現異常情事,須依規定通報處理,並強化追蹤執行軌跡,相關交易買賣、標的、價格及數量範圍皆須明確傳達,交易室並錄音錄影,俾利遵循、追蹤執行軌跡,杜絕不當人為干涉。  勞金局也修訂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限縮規範進出人員以國內投資組權益證券科人員及其主管為限,也將強化交易室內通訊控管,另自明年起將原交易時間電話錄音、出入錄影,擴大為整體交易室全面錄音、錄影,相關紀錄並由政風單位每年至少查核兩次,嚴密掌控可能風險。  除此,明年起,勞金局也將每年定期發函給受託機構及證券商,就是否有內外部人員意圖干涉、操縱、指示基金運用等,請受託機構及證券商出具聲明書,強化防範不法情事發生。  監督管控面,勞金局將引進外部機關精進機制,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請加強查核受託機構,另將國內投資組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專門委員及組長等人員之個人投資交易資料定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基本資料(含異動)」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申報(含異動)」系統申報,就個人投資與市場進行比對,借重外部機關協助查察,加強監管。  除在員工自律公約增列禁止投資興櫃股票,也將國內投資組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專門委員及組長抽查比率由現行的百分之十改為全面普查,避免直接投資人員心存僥倖。  再者,依職等分眾訂定抽查比率,除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全面普查外,其餘業務人員(分簡任、薦任、委任及約聘僱人員等)分眾每組各依比率抽籤查核,抽查率從百分之十提高至百分之十四。整體平均抽查比率提升至約百分之二十三。  此外,除每年依法務部廉政署函文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外,另增加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簽陳首長核定,另行個案指定風險人員進行個案實質審查,藉以了解有無財產申報不實或異常增減情事,而向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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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條文修正 都更容積獎勵 最高1.3倍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七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中高樓層老屋重建誘因。除有條件賦予地方政府拆除危險建築的公權力執行權,且都更容積獎勵最高達一點三倍。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修正草案,提供中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都更誘因。  修法重點包括,未來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一旦通過都更計畫核定實施,只要達成至少超過百分之八十權利人同意、事業計畫經過完整審議、權利人保障到位、做好拆遷安置;就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動用建築法八十一條程序強制拆除。  去年一月底內政部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透過明確的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優惠來降低整合風險及所有權人負擔,對於少數不同意戶,在經過嚴謹的聽證及審議程序下,也可由政府代為拆遷,目前已陸續有地方政府代為拆遷,讓都市更新案可以落實執行的案例。  加速建物更新,內政部進一步修法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若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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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防國營事業酬庸 朝野無共識送交協商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十七日排審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野黨要求政府指派國營事業董事長等,須具備專業和從業背景,但經濟部認為恐限縮遴選其他領域人才;由於朝野無共識,全案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和楊瓊櫻都針對國營事業高階管理人的聘用條件增訂規範,避免政府派任時有酬庸之嫌。  民眾黨團提案指出,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應具備三年以上該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的經歷或學歷;楊瓊瓔提案版本則明定應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學經歷,政府才能指派為董事長或總經理。  林為洲版本則明定,國營事業高階經理人的派任條件除了具備相關學經歷,還要擔任上市櫃公司的高階管理人三年以上;現行國營事業認定標準為政府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但林為洲認為應避免政府透過公私合營事業轉投資其他公司再轉投資情形,將國營事業認定標準提案修改為,政府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或政府出資超過十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十五。  但經濟部長王美花回應在野黨立委提案時,表示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有授權訂人員進用定辦法,並且報行政院核定,現行也已有國營事業高階經人的遴聘要點。  王美花說,考量不同職位有不同決策和管理能力,如果現行法規中簡單明定標準,恐對國營事業遴選人才不是一個好的方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由於經濟部與朝野立委沒有共識,擔任會議召委的楊瓊櫻裁示,全案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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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提案 行動支付5千元銀行須通知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降低詐騙案發生機會,立法院財委會十七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ATM轉帳單筆達一萬元、行動支付達五千元,銀行應以簡訊、APP推播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消費者,預定明年四月前實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國內行動支付普及率遲未達標,各金融機構亦屢傳系統出包與資安事件(如支付、匯款、貸款、信託等)之相關因應措施」,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會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等人提案,認為有鑒於各類型詐騙案層出不窮,為確保消費者於使用ATM轉帳、行動支付時能即時獲得通知,避免帳戶款項不知不覺遭盜領,請金管會、央行會同銀行公會,於二個月內擬定新措施,並於擬定新措施後二個月內實施。  針對新措施內容,根據臨時提案,要求當消費者使用ATM轉帳單筆金額達一萬元以上,以及行動支付單筆達五千元以上,金融機構應以簡訊、APP推播、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預計明年四月前上路。  金管會表示,現行使用ATM轉帳單筆3萬元、信用卡刷卡單筆五千元以上,金融機構就會通知消費者,根據立委提案,未來降低為ATM轉帳單筆一萬以上就要通知,並新增行動支付單筆五千元以上的通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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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民法約定利率 朝野取共識從20%降為16%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十七日協商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討論約定利率是否從現行的百分之二十往下調降,而朝野立委取得共識,同意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會後表示,雖然她的版本是希望降到百分之十,但金管會等單位有其看法,而在經過各方協商努力下,降到百分之十六,算是有一個很好的結論出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月二十二日審查李貴敏等三十一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委員會當時的討論過程,就約定利率部分,李貴敏的修法版本是降為百分之十;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修正動議,希望維持現行條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出的修正動議,規定為百分之十五。  當時列席備詢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民國一0二年討論過約定利率是否下修,當時有提到約定利率可改為百分之十六。  由於當時在場立委對於約定利率各有主張,包括改為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十六或維持不變,也考量民間實務借貸情形,並希望行政單位要注意相關風險評估等,對於利率到底要下修多少,並未達成一致共識,雖完成初審,但後續要交由朝野協商討論。  委員會十七日再度協商下,朝野取得共識,將現行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全案尚須經立法院會二讀、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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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業同業公會 改選理監事

 (台北訊)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於十六日在春申食府餐廳舉行第三十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暨三十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產生十五名理事及五名監事,工商時報陳國瑋社長當選理事長,經濟日報數位服務部張正總經理出任常務監事。  第三十四屆常務理事:羅國俊、黃樹德、周燕淑、吳俊彥。理事:劉長裕、劉永嘉、王茂臻、郭慶璋、黃秋儒、袁天行、鄭淑華、方桃忠、連雋偉、楊錦郁。監事:許麗美、蘇宇暉、劉繁輝、張晏彰。理監事會也通過由工商時報陳志光副總經理出任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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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F讚台關鍵競爭力 強化防疫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十六日發布二0二0全球競爭力報告特別版本,肯定台灣擁有健全金融體系、醫療保健普及,以及過去應對病毒經驗,這些關鍵競爭力強化了應對疫情能力。  WEF報告表示,新冠病毒危機發生近一年後,引發的嚴重經濟衰退持續對經濟和社會產生深遠影響,分析發現,擁有先進數位經濟與數位技能、強大的社會安全網絡及過往處理流行病經驗的國家,能夠更好地因應對經濟與人民的影響。 報告指出,在這場大流行中,擁有關鍵競爭力能強化應對,並在分析經濟安全網、醫療系統等競爭力項目時多次特別肯定台灣防疫表現。  WEF表示,包括台灣、芬蘭、美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新加坡,除了採取公共防疫措施外,這些擁有強大金融體系的國家可以更輕易提供中小企業信貸,有助企業保持生存。  此外,調查顯示,醫療保健普及性高的國家包括日本、西班牙、台灣、馬爾他和荷蘭,雖然不是所有國家都可以阻止傳播,但可以提供廣泛性醫療支持。此外,證據顯示曾經歷過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的國家,例如韓國、新加坡、台灣等,有更佳的防疫準則及技術系統。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今年新冠肺炎病毒席捲全球,台灣經濟成長動能仍舊穩健,中央研究院經濟所十六日發布經濟預測,估今明年經濟成長率分別達百分之二點七一、百分之四點二四,也形容台灣是「大疫狂流中的璀璨明珠」。  中研院經濟所指出,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振興方案效果逐漸發揮成效,內需緩步復甦,對外貿易則受惠於新興科技應用與遠距商機,電子零組件、資通與視聽產品等外銷持續暢旺,仍有不錯表現。  中研院預估,今年經濟成長率達百分之二點七一,不只較七月預測值百分之一點一五大幅上修,增加一點五六個百分點,也優於主計總處十一月底發布的最新預測值百分之二點五四。展望明年,中研院經濟所認為,疫苗研發已有顯著進展,全球經濟復甦指日可待,台灣消費與投資回復成長動能,對外貿易也穩固擴張,預期明年經濟成長率為百分之四點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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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採購 陳時中:最快1週有結果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苗問世後,歐美國家也陸續開打,針對我國採購疫苗數量與進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坦承,對傳聞中的AZ疫苗、輝瑞BNT疫苗,都有洽購,最快一週,最遲兩週就會有結果對外公布。  針對國內疫苗採購狀況備受關注,且盛傳已購買AZ疫苗、輝瑞疫苗,共約一千五百萬劑疫苗,對此,陳時中透露,外界傳聞的購買廠牌「大部分沒錯,但排列組合不對」,且可望買到超過三千萬劑疫苗。  不過,由於很多疫苗合約還在簽約中,陳時中表示,如果講太多,對於談判是不利,因此,快則一週、慢則兩週,談判將要告一段落,會將疫苗購買進度報告,並公布一定數量與時程。  至於接種對象,陳時中表示,除了之前公布的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警政人員、長照機構人員、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成人慢性病患,重大傷病者及五十至六十四歲成人等優先族群外,也研議將社福類移工納入首波接種名單,但疫苗數量是否足夠,還要進一步評估。  不過,即便打了疫苗,也不可能百分百得到保護力,還是有少部分比例有機會被感染,陳時中也強調,疫苗不是萬靈丹,後續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指揮中心會收集國際施打疫苗的經驗與資料,進一步仔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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