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來源的動物藥品未具核准字號即屬偽藥。(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疫情期間民眾透過網路購物減少與人接觸,但卻有賣家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十四日呼籲民眾,切勿擅自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無獸醫師等專業人員指導用藥,可能危害寵物健康,更不能進口或販售無核准字號的國外動物藥品。
北市動保處強調,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即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止,台北市累計接獲卅五件檢舉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較前一年度增加達十一件,如經查獲屬實,將可依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得處罰鍰新台幣九萬至四十五萬元。
動保處表示,許多業者利用網路商城、臉書、LINE及粉絲專頁等管道行銷販售寵物用品及食品,除應依法不得宣稱療效外,更不能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台北市今年接獲卅五起檢舉案件,常見販售的動物用藥品如寵物驅蟲口服藥或滴劑,或藥用洗劑等,其中有廿二起為中國大陸來源商品,未取得核准字號的動物用藥品,已涉非法輸入偽藥的行為,動保處已移送刑事偵辦,如查獲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事實,除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情形外,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四五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指出,從事動物用藥品販售需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具有店面空間才合法,民眾採買動物用藥品,更需認明具中央核准字號的商品,如標示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才能確保藥品效能及保護寵物健康。
動保處提醒,部分寵物食品及用品如動物洗毛精或關節保養品等,可能具有寵物保健效果,但它們都不是動物用藥品,不具有動物醫療效果,故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不得有改變動物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的用詞,引用使用者好評留言內容也可能影射治療效果,恐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依同法第卅九條規定,處廿萬至一百萬元罰鍰。動保處建議業者們可至寵物食品申報網,網址為:https://petfood.coa.gov.tw/web/,查詢「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做為廣告用詞參考,避免誤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