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賴姓堆高機駕駛前年要從林姓貨車司機車上卸貨時,二車均占據台中霧峰區中正路道路,前後無任何警示、防護,導致二十歲王姓男子騎車載十九歲魏姓友人經過,遭懸停空中的牙叉「正中頭部」,二男頭部變形慘死,法院認為賴、林貪圖方便忽視交通安全,各依過失致死罪判賴八月、林七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一一0年十月二日開大貨車臨停在霧峰區中正路要卸貨,賴男則駕駛堆高機要將貨車上的機台卸下,但過程中占用馬路大部分空間形成極大障礙,周圍也沒設任何警示、防護措施,就冒然將牙叉升起。
當晚七時多,王男騎車載魏姓友人經過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牙叉,機車再衝向前方的小客車,王則頭部變形嚴重鈍挫傷到院前就死亡,魏同樣頭部重創搶救不治。
法官審理時,林姓、賴姓駕駛均坦承,並有監視器畫面佐證,車禍鑑定也認為是二人分別開貨車、堆高機於夜間不當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未採取適當警示而妨害行車安全,同為肇事原因,而王姓騎士則沒有肇事因素。
法官審酌,林、賴都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未設置充分警示往來車輛注意情況下,貿然由賴駕駛堆高機占據道路卸貨,造成王、魏死亡結果,且賴佔據道路駕駛堆高機過失情節嚴重,考量二人都沒前科等,各依過失致死罪判賴八月、林七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