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八歲李姓男子十四年前申請到美唸書後留美工作取得美國籍,除役後才返國「處理兵役問題」,南投地院判刑五月,緩刑二年,要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南投檢方不服上訴,指李男故意逃避兵役,年收入七百五十萬元卻緩刑且僅須付十五萬元,司法輕判恐逃避兵役者群起尤。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的緩刑判決,但向公庫支付款提高為一百萬元。
南投縣李姓男子二十四歲時到美國唸書,大學畢業後留在美國工作也取得美國籍,一0七年底是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限制,鎮公所兩度公文催告他返台服役,但李男一一0年底除役,直到去年九月才返台。南投地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名判刑五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但要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
檢方不服該判決提上訴,檢察官強調,我國仍採徵兵制度,李男應服的兵役役期為一年,且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制度的健全與完整、公平,是建構當代國防體系軟實力的重要環節,李男憑藉著家庭經濟能力好可供其出國深造,當同年役男都在盛年時期以一年時間完成國民應盡義務時,李男卻逃避役期,除役後才返台,根本是利用國家徵兵制度來逃避役期,玩弄國家法令,背棄作為國民之義務。
檢方也指出,李男在美國是軟體業主管,年收入美金二十五萬元,約為新台幣七百五十萬元,一審法官卻以一時失慮,尚有悔意,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而併予宣告緩刑二年及公益捐新台幣十五萬元。惟李男是深思熟慮才逃避兵役,不可能再服役彌補犯罪所造成缺失,不適合給予緩刑恩典,且捐公益金十五萬元與其收入有天壤之別。
台中高分院在判決書中表示,一審的判刑及宣告緩刑是依據其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經此教訓不會再觸犯刑罰法令,因此維持原判,但李男在法庭中告知他知道已除役,且其年收入與原審的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不足以彰顯李男行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