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男大生尾隨女同學進廁所,拿手機伸進隔板縫隙想偷拍,對方聽見怪異聲音回頭驚覺一支手機對著她私密處當場放聲尖叫,吳表示僅拍到門板沒拍到女子;台中地院審酌,吳侵害女同學性隱私,但犯後坦承也接受校方六次諮商,依妨害秘密判他二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當天下午四時多見女同學到一樓上廁所,就尾隨在後溜進女廁,還拿手機偷偷伸進隔間下方的縫隙,並將鏡頭朝向女子打算偷拍其如廁畫面。
因女同學聽見怪異聲響,回頭驚見門板底下竟然有手機鏡頭,當場嚇到大叫衝出廁所,吳男則傖惶逃向ㄧ旁的男廁,女子則在同學陪同下進入男廁搜查,吳這才自行走出來,但又趁著女子通報教官途中落跑,最終經教官室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均坦承不諱,但表示只有拍到門板,沒有拍到廁所裡面和女同學,並現場監視器畫面、校安通報等可佐;女學生證稱,當時進入女廁上蹲式馬桶,上到一半就聽到奇怪聲音,往後一看驚見一支金色手機對準她私密處拍照,她大叫一聲對方手機就快速收回去並有急忙跑出出去的聲音,自己開門後就沒看到人。
法院審酌,吳男為滿足個人慾望無故拿手機著手偷拍,侵犯女同學性隱私,考量他仍就讀大學、家中有母親需扶養,但女子拒絕和解,考量他年紀輕,一時失慮,也接受校方六次諮商等,尚見悔意,認為他經此教訓應知警惕,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二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