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清查軍公教人員是否持有大陸證件;全教總5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此舉擾民且無實益,籲相關部門適可而止。 (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王超群∕台北報導
政府專案清查軍公教人員有無持領大陸證件,第二波將針對「公職與公立學校教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五日呼籲,清查對象應僅止於兼任行政職的人員,不該擴及所有老師,不要再造成其他困擾。
另外,因應共諜案,考試院會日前通過人事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增加查核頻次、內容,受查人若有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都會列為調查範圍,預計六日生效。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兩位副秘書長及其辦公室所有人員都納入首波實施對象。
政府專案清查軍公教、公職與公立學校教師,有無持領大陸證件情況。行政院也通函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大陸居住證,若申領持用居住證未在清查時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處置。
侯俊良上午與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侯俊良說,第一時間陸委會要求各部門清查時,教育單位就很積極處理,但也要有輕重緩急。當時全教總就發文給教育部,要求清查對象僅止於兼任行政職的人員,不該擴及所有老師,不要再造成其他困擾。
而國防部近日修正人事規定,涉密特殊查核可施予科學儀測。國防部在行政院說明,受查人經查核表審查、書面說明、面訪都被認定有疑義的話,便會施予科學儀測,也就是使用測謊儀協助鑑判。
另外,陸委會四月十六日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台灣民眾若持用中共定居證,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規定,依法須註銷台灣身分。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已有一名為張立齊的台灣民眾,去年領用大陸定居證,經確認後已依規定註銷其台灣身分。未來該民眾若要返台,需依相關規定申請入境許可,經審核同意後始得入境。這也是解釋令發布後首件經查處案件,未來若有後續個案,陸委會將陸續公布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