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猥褻4幼童 重判8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教保員性侵幼童案,判決被告陳羿翰因對四名未滿十四歲幼童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本案歷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審理,歷時一年餘,法官認定陳男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受照護幼童,犯罪情節惡劣且毫無悔意,所以,從重量刑以維護兒少權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羿翰於民國一一二年六至七月間,在台北市某幼兒園擔任代理教保員時,某日午餐前以「檢查身體」為由,將一名三歲男童帶至班級工作櫃前,強行褪下褲子撫摸其生殖器。民國一一三年三月轉任另一家幼兒園教保員後,又於同年八月一日及二日午休時,兩度伸手進入一名四歲女童裙子內撫摸下體。此外,陳男還被查獲在教保過程中,以「怪物來了」為藉口關閉燈源,趁幼童趴在地上時撫摸男童下體,並在幫四歲男童擦乳液時故意碰觸其生殖器,共計侵害四名三至五歲幼童。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否認犯行,辯稱「碰觸行為屬教養必要」,但被害人證述均指稱「老師檢查小鳥和屁股」「用手機拍攝」,部分幼童更出現「尿尿的地方受傷」等生理反應,經鑑定確認為與陳男侵害行為有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