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國家隊口罩賺8千 中校判6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在疫情期間,奉派監督口罩國家隊,卻因本身投資虧損而盜賣醫療用口罩九百片,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李志交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三十一日最高院維持更一審見解,全案定讞,李志交犯罪所得口罩三百片和不法所得八千元則全數沒收、追徵。

李志交在二0二0年二月間,奉派前往口罩國家隊「廣鉞淂」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他他卻監守自盜,兩度指示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李志交則是向張政陽等謊稱要送給長官和朋友。

後續李志交要張政陽載走五百片口罩,至今下落不明;另在同年月二十四日晚間,李則搭張的車連同一千片口罩,載至國道湖口服務區,以每片八元賣給不知口罩來源的買家,獲利八千元,再由張載他至楊梅火車站。

全案在三審時被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李志交正值青壯年,卻利用擔任「廣鉞淂」督導官,主管口罩生、點交等職務的機會犯案,雖然李沒有前科,但犯後不見悔悟,依法判李六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沒收、追徵犯罪所得口罩三百片、不法所得八千元。

李男不服更一審判決,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經審查,認為更審判決無違失,在三十一日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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