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哺乳室逾4千處 手機定位可查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提供媽媽們安心、便利的哺乳環境,全國目前已設有超過4000處哺集乳室,國健署30日表示,在公共場所哺乳母乳是受到《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可處最高新台幣3萬元罰鍰。

同時,法規也要求百貨公司、量販店、車站等符合一定面積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國健署公布全國最新哺(集)乳室數量已超過4000處,且除了法規要求者,民間自願設置哺集乳室地點也已經超過1300處。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在民國99年立法通過,保障媽媽在公共場所公開哺餵寶寶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否則可以開罰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符合一定面積的公共場所,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百貨公司、量販店、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車站等處,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違者可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為鼓勵業者自願設置哺集乳室,亦明確規範哺集乳室除專供媽媽們哺乳或集乳使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以保障哺乳媽媽們在需要時可以安心使用。

國健署最新統計,截止113年底,全國總共已有4049處哺集乳室。其中依法設置的哺集乳室共2698處;法定外自願設置哺集乳室則有1351處,以如學校、醫療院所及大型企業職場為主,數量上均增長。

國健署指出,為方便民眾查詢哺集乳室設置地點,國健署目前在孕產兒關懷網站提供有「哺集乳室地圖」,民眾可透過手機定位查尋附近哺集乳室及樓層,或在外出前針對預定前往的鄉鎮市區做查詢,以及連結網路搜詢引擎地圖功能,確切得到前往哺集乳室的交通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