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醫美糾紛頻傳,立法院法制局16日提出報告指出,主管機關雖已透過特管辦法限制部分手術項目醫師資格,但對於肉毒桿菌、玻尿酸、雷射、電波等非手術療程,仍未納入管理,建議修正特管辦法,將美容醫學針劑注射與光電治療納管。
法制局在「醫美爭議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報告中提到,台灣醫美市場快速成長,但醫療爭議逐年增加,主要原因在於醫師資格認定與管理不明確。目前領有醫師證書並依法登記者即可執行醫療行為,因未設立美容醫學專科,導致各科醫師皆能投入市場,專業水準參差,民眾難以分辨。
法制局指出,現行特管辦法僅針對削骨、隆乳、大量抽脂等手術設定資格限制,卻未涵蓋最常見且爭議最多的針劑注射與光電治療,缺乏統一認證與管理。建議主管機關修正規範,對相關操作醫師設定明確資格限制,以降低糾紛風險。
此外,法制局指出,衛生主管機關與多數法院實務均將美容醫學視為醫療行為,優先適用醫療法,導致醫美疏失責任僅適用醫療法第82條,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
法制局並引用學者研究指出,美容醫學應區分治療性與非治療性,前者如唇顎裂修補、燒燙傷重建,屬必要醫療;後者如隆鼻、抽脂、注射肉毒桿菌等,主要滿足主觀美感需求,且已高度商業化,與以公益為核心的醫療服務存在差異。法制局建議,應修法將非治療性美容醫學納入消保法適用範圍,以加重業者責任,並遏止不實廣告與過度商業化,促進醫美產業健全發展與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