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津海域一人失蹤 遺體尋獲

 記者許正雄、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旗津區海域廿八日發生一名遊客溺水失蹤意外,海巡署高雄海巡隊等單位全力搜救,直到廿九日清晨五時,才在離岸邊十公尺的消波塊中尋獲,但這名年四十二歲的李姓男子不幸已溺斃,並經家屬指認確認身分。  海巡署第七巡防區指揮部表示,廿八日下午三時許接獲民眾一一八報案,旗津區福興宮後方沙灘,有遊客戲水失蹤,經出動第五海巡隊線上巡防艇,並會同旗津消防分隊、高雄海上救難協會等單位搜尋,到晚上仍未尋獲,廿九日清晨起再度展開搜尋,五時卅五分在距岸邊約十公尺消波塊內,發現一具男屍,經確認為前一天溺水失蹤的男子。  指揮部表示,李姓男子廿八日帶著八歲、十歲兩名兒子,到旗津區福興宮後方沙灘戲水,民眾後來發現兩名孩童上岸,但男子卻下落不明,經報案請求協助搜尋,旗津消防分隊據報趕到,二童檢傷後意識清楚、有些嗆傷,但仍送往旗津醫院救護,海巡隊搜索未發現男子。 廿九日清晨尋獲卻不幸已經溺斃,家屬趕到痛心不已,說孩子要開學了,帶他們出來玩,沒想到在沙灘上戲水也發生憾事。據了解,案發時是其中一名孩童被海水捲走,父親急著去救,但孩童卻又被大浪衝回沙灘,父親反而失蹤溺水。   高雄海巡隊從海上搜尋未獲,再申請空勤總隊派遣空偵機投入搜救,前後共計投入九車、一艇、廿九人及空偵機一架次,到晚上視線不佳才停止搜救;旗津地區周邊海域為民眾戲水去處,但潮汐海流變化難測,又有暗流,近來已發生多起溺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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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買違建房屋遭查封 排除強制執行的要件

 新營區李先生問:我在四十年前向他人買了一間違章建築房屋,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來出賣人積欠債務,最近債權人來查封這間違章建築;債權人主張我只有事實上的處分權,不得排除強制執行,違章建築還是要拍賣,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權益?  答:違章建築是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房子,俗稱「未保存登記的房子」。在實務上,法院會依據債權人的指封,將未保存登記的房子查封、拍賣,所以違章建築仍是具有交易價值的財產。至於被查封的違章建築買受人是否可以用查封違章建築屬於第三人財產的理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而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這個問題在實務上是有爭議的。  實務上對於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違章建築買賣行為,給予違章建築買受人的權利,雖然不是所有權,但卻認為買受人可以取得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蓋因社會上進行違章建築買賣交易的情形比比皆是,違章建築雖依法應拆除,但是在拆除前,亦屬於違章建築買受人的財產法益,可以接受法律的保障。  買來的違章建築被查封,買受人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嗎?如果違章建築的房屋,原非債務人所有,而被法院誤予查封,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移轉登記,自得代位原所有人提起異議之訴,因為違章建築的出賣人負有擔保義務,以排除他人對買受人的侵害。但是若該房屋為債務人所有(即債務人為房屋的原始建築人),買受人雖購買多年,亦無排除強制執行的權利。李先生應去了解這違章建築是否為債務人所有,如果不是,才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排除強制執行。 (作者/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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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聘外籍看護被退件 勞部提醒4因素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勞動部二十八日表示,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若還有照顧需求,應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四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勞動部也提醒,常見四種退補件原因包括欠繳就業安定費等。  勞動部表示,國內許多家庭因有照護需求而需要聘僱外籍看護工,當聘僱期滿,家庭仍有照顧需求,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但卻有許多雇主未注意期限或是申請資料與文件未備齊,導致被退件或要求補件。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常見退補件原因,包括雇主或被看護者地址與戶政資料不符、雇主欠繳就業安定費、未辦理外國人解約提前出國驗證程序及未完成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程序等。依規定,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核准工作地址是以雇主戶籍地址、被看護者戶籍地址或第三地擇一填寫,雇主申請時應正確填寫雇主或被看護者戶籍地址。  雇主也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四個月內,或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預定出國前四個月內,以切結外籍家庭看護工會遵期出國方式,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  勞動部提醒,假設外籍家庭看護工預定出國日期,並非在聘僱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內,雇主應到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地縣市政府辦理解約驗證程序。  同時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也應先向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才可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並如期繳納就業安定費,才可避免無法順利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或續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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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馬路害人命 自首賠償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印尼男移工過馬路未依規定走地下道,貿然穿越北門路,與一輛雙載機車擦撞,致後方乘客倒地,被後面轎車撞擊,傷重不治。肇事移工自首且與死者家屬和解,賠了七十八萬元,台南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六個月,給緩刑自新。  這名男移工是在台南市永康工業區工作,二0一九年二月五日晚間七點四十二分到市區找朋友,他在台南火車站附近穿越北門路時,沒走行人用地下道,貿然過馬路,剛好一名陳姓機車騎士搭載鄭姓友人經過,雙方發生擦撞,致鄭男倒地,遭左後方轎車撞上頭部傷重不治。  經調查,這名印尼移工本應在禁止行人穿越且設有人行地下道路段,走地下道穿越道路,疏未注意,貿然穿越北門路南向車道,越過分向限制線至北向車道,而人行地下道距離車禍地點僅一百公尺。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是印尼移工違規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原因。  法官考量印尼移工在警詢、偵查中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在案發當時,向前往醫院處理員警自首。同時,他也與死者家屬調解,同意賠償七十八萬元,現金給付十二萬元外,其餘六十六萬元則按月給付,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並願給予自新機會,法官對移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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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收賄案聲請再審 駁回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以茶葉罐收賄案,被依貪汙罪判刑八年,台灣高檢署認為恐有冤情,向法院聲請再審遭駁回,高檢署與郭女均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酌後,二十八日駁回再審,全案確定。  郭瑤琪於十三年前的台北車站商場投標案中,被指控收受南仁湖集團放在茶茶罐中的二萬美金賄款,被依貪汙罪判刑八年確定,民國一○三年十月入獄服刑,矯正署考量郭瑤琪罹患癌症接受化療,一0六年一月核准保外就醫。  對於被控收賄,郭瑤琪始終認為自己是含冤入獄,曾數度聲請非常上訴遭駁回。  高檢署及郭女也向法院聲請再審,去年底遭高院駁回。檢方與郭女均不服提出抗告。  檢方抗告指出,郭女沒有收茶葉罐的美金二萬元賄款,且檢方以及法院當年沒有讓她接受測謊;郭女抗告也表示,高院沒有依再審新規定,通知她到院陳述意見。  最高法院認為,檢方、郭女重複爭執原判決內所提辯詞,不足以對原確定判決的事實認定,產生合理懷疑;至於測謊部分是可以提非常上訴的理由、並非再審,認定全案沒有新事實、新證據及動搖原確定判決的理由,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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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曾順良涉詐領 百萬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員曾順良被控於改制後一、二屆議員任期間,利用人頭助理或以少報多方式,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計約四百多萬元,經檢方傳喚後,廿八日上午以一百萬元交保候傳。  台南地檢署前不久獲報,曾順良利用個人名義,涉製作不實聘書、台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資料,及檢附個人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據統計,他向市議會詐領改制後一至二屆議員助理補助費,每月涉詐領金額約四萬多元。  檢察官黃銘瑩指揮台南市調處進行蒐證後,認為時機成熟,確實有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之行為,向台南地院聲請搜索票,由市調處及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八月廿七日同步執行搜索及傳喚動作,總計搜索曾順良及其現任議員的兒子曾信凱服務處等地點共十三處,傳喚十四人。  檢調認為,曾順良涉向不知情的市議會承辦人員形式審查文書後,依申請資料將各項助理不實事項輸入電腦,並按月登載在市議會補助議員雇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由議會按月撥付助理補助費用及年度春節慰勞金,八年合計四百多萬元。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曾順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雖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讓他一百萬元具保,另外蕭、許兩名女助理,及潘姓男助理則分別諭知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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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賣幸福人壽土地 鄧文聰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部分犯行已判刑十年定讞,已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查出,幸福人壽另涉嫌將全國「最貴停車位」的信義計畫區D3土地,低價賣給富創建設,造成幸福人壽損失,全案二十八日偵結,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嫌將鄧文聰起訴。  信義區D3土地位於台北一0一正對面,有全國「最貴停車位」之稱。本案是前特偵組偵辦幸福人壽案時,認為本案不屬其偵辦管轄範圍,因此將D3土地賤賣案發交給北檢偵辦。  北檢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先前資產淨值負數時,違反不動產投資最多一億元的限制,於民國九十八年間,以三十三億多元買下的信義計畫區D3土地,遭金管會開罰並限期一年脫手。  但鄧文聰貪圖該地的增值潛力,利用自己能實際掌控的人頭公司,經多次轉手取得土地,最後低價賣給富創公司。檢調發現,鄧文聰能實質掌控富創公司人,因此另案將鄧文聰提起公訴。  鄧文聰被控掏空幸福人壽案,最高法院已於一0六年十二月底,就其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部分駁回上訴,依保險法背信罪判刑十年、併科罰金三億五千萬元定讞,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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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粉專 疑遭冒名散布謠言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廿八日接獲立法委員陳亭妃報案,指有不肖歹徒假冒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臉書帳號,在台南市長黃偉哲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底下留言,其內容係惡意捏造,散布不實訊息於眾。該臉書帳號已刪除留言,惟市刑大仍指派科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  警方調查,有民眾冒用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之姓名、照片申請臉書假帳號,於廿八日凌晨以該帳號,至台南市市長黃偉哲粉絲專頁貼文底下留言,散布有關立法委員陳亭妃之不實訊息,其內容純粹是憑空杜撰、惡意抹黑造謠。該留言已被陳亭妃的支持者截圖,並向台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報案,由大隊長林宏昇轉交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據了解,該臉書假帳號已於留言數小時後,自行刪除留言及臉書帳號。警方認為該冒名者雖然心虛,故留言不久後就刪除貼文,但其所為已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及「妨害名譽」等相關罪嫌。  警方指出,若該名網友散布之假新聞或假消息,是以侵害特定個人之名譽為目的,此時可能涉及的責任是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加重誹謗罪。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才能免罰。且若是該資訊是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有可能無法脫罪。  警方說,在網路數位時代,凡走過必留下數位痕跡,專案小組將持續追查涉案人身分,針對是類行為必定嚴查速辦,呼籲民眾切勿任意轉傳,散佈謠言,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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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所2警阻詐 保住老翁132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老翁單獨到銀行提領一百卅二萬元付裝潢費,幸經行員機警察覺不對,聯絡警方到場加入勸阻,並陪同老翁當場以電話聯繫裝潢男子,惟對方以各種理由避不出面,老翁始驚覺遭詐騙,保住老本。  市警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梁展彰、高詩媛,日前接獲蘇姓銀行員報案,稱有一名老翁到銀行提領百萬鉅款,深怕老翁有遭詐騙之虞,所以通知員警到場了解狀況。兩名員警到場後即展開關懷詢問,吳姓老翁一開始僅稱款項為裝潢房屋費用,餘不願多說,經員警技巧性深入探詢後,始表示係經由臉書認識一名男子,並委由對方裝潢住家,且已與該男子相約於銀行交付款項。  員警研判這是一種網路詐騙手法,立刻向吳姓老翁告知類似詐騙手法等案例,並陪同老翁以電話聯繫該名男子,惟男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出面,吳姓老翁才發現真的被詐騙,立刻打消將現金交付該男子的念頭。  二分局表示,員警考量吳姓老翁身懷鉅款,乃主動陪同安全護鈔返家,其家屬非常感謝員警的關心及勸阻,保住老翁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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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老翁死亡 高市2救護員將懲處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大寮消防分隊兩位救護隊員,被投訴誤判七旬老翁死亡,直到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發現還有微弱鼻息,才再將老翁緊急送醫住院治療;高雄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坦承係執勤救護員未落實評估處置流程所致,將進行後續處分,同時也會加強救護員勤務教育訓練。  依照消防員出勤救護評估處置流程,緊急傷病救護應測量其脈搏、血壓,查明有無呼吸心跳,來判定傷病患的生命徵象,高雄市消防局調查,證實兩位救護員執勤時只測量脈搏,並未完全依照規定作業。 該案發生於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許,高雄市消防局據報大寮區保生街蔡姓獨居生病老翁(七十歲)多日未見出門,蔡翁友人去電沒人接聽乃前往關心,卻發現蔡家鐵門深鎖、叫無回應,不過,從窗戶縫隙可看見蔡翁趴地不醒人事。  大寮消防分隊李、黃姓兩位執勤救護員與轄區大寮分駐所員警到場後,發現蔡家側邊鐵門未上鎖,隨即入屋搶救,但因屋內斷電,視線不良,且瀰漫濃濃疑似屍臭味,救護員進行生命徵象評估,摸不到頸動脈、沒有適當呼吸且身體冰冷,用手電筒照明觀察,老翁身上沾著的糞便誤以為是屍斑,加上鄰居表示老翁已三天足不出戶,救護員因而判斷其明顯死亡,隨即離去,交由轄區員警處理後事。  約莫半小時過後,林園警分局鑑識偵查佐黃炎煌等人到場處理,搬動過程發現老翁額頭冒汗,再測其頸動脈竟有微弱脈搏,靠近鼻孔證實老翁仍有微弱呼吸,趕緊再通知消防局派遣救護車將老翁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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