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菜總部總指揮於反年改活動被控阻救人 獲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年反軍改在立法院發動陳抗活動時,退役上校、藍天行動聯盟秘書長繆德生不幸自立法院外牆墜地死亡,當時「全民拔菜總部」總指揮盧朝財被控阻擋救護車施救,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事證不足,二十八日判他無罪。  盧朝財獲知無罪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出,法官依事實與證據認為他沒犯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宣判前他就決定,就算判有罪,他也不會上訴,會去發監執行,以告慰繆德生。  民國一0七年二月間,八百壯士、藍天行動聯盟等反軍改團體到立法院外抗議,繆德生抗爭中攀爬立法院外牆,不慎摔落頭部重傷,七天後拔管不治。  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盧朝財當時站在「拔菜戰車」上涉嫌阻擋救護車進入立院,消極不作為而延誤約五分鐘的黃金救治時間,依強制、妨害公務、違反醫療法等罪嫌將盧男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朝財當時並不知道繆德生墜落受傷,沒有妨害公務、阻止送醫的犯意,且當時車輛也有移動,是因人潮眾多才難以移動,認定罪證不足,將他均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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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媳助選涉賄 楊勇傳今入監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議員何淑萍去年競選時由她的公公楊勇傳前議員擔任競選總幹事,卻涉及賄選,經高院審理後定讞,楊勇傳於今天(二十九日)報到後發監執行。  去年十一月當選基隆市議員的何淑萍,當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公公楊勇傳,被指控招待選民到燒肉店用餐,涉嫌為媳婦競選行賄,遭判一年八月徒刑。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及何淑萍的競選對手落選頭黃元良,都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經基隆地院一審判決駁回,而地檢署檢察官及黃元良不服,提起上訴,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構成當選無效要件,限於「當選人」本身的行為,不及於助選人員的行為,且並無證據顯示何淑萍和楊勇傳等助選人員,有共同賄選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且無論檢方偵查結果,或者一審判決,均未認定何淑萍和楊勇傳共同犯下投票行賄罪,因此仍駁回上訴案,判何淑萍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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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妮吞千萬股權 判賠吳春臺2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華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臺與名媛李珍妮分手後,發現兩人交往期間投資設立的服飾公司,遭李女擅自移轉一千萬元股權到她自己名下,吳男為此提告求償。一審判決李珍妮免賠,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改判她應賠償二十萬元。  吳春臺多年前出資一千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由李女掛名執行長。民國九十八年六月間兩人分手,吳男同年與米凱莉結婚。  在吳男婚禮前夕,李女傳簡訊及紙條給吳男,要求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吳男未同意,事後發現股權竟已被移轉到李女名下,因此對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及民事求償一千三百萬元等告訴。  李珍妮指出,股權是吳男給她的分手費,也沒有霸占公司的動機。但吳春臺出庭時,否認該股權是分手費,認為股權遭侵占。  刑事上,歷審法院均認定她涉犯四個為造文書罪,一審判刑一年二月,二審改判一年一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公司股權,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民事上,吳春臺主張李珍妮應賠償股票價值一千萬元與精神慰撫金三百萬元。一審判吳男敗訴,二審認為,李女於協議書偽造吳男印文,確實侵害吳男的姓名權,判決李女應賠償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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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峰吸金案台南暫無消防員涉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麗峰實業有限公司以高紅利招攬投資人,自一0五年起迄今短短四年吸金上億,由於負責人江玉嬌曾於台大急診服務,加上前夫曾任消防員,許多消防、醫護人員受害。南市消防局廿八日回應,經初步清查尚無局內同仁擔任該公司業務幹部,後續將持續清查有無同仁遭受詐騙。  麗峰實業有限公司以誆稱人頭房貸、信貸代理人等方案對外招攬投資,保證月息紅利高達百分之一至三,透過親友同事口耳相傳,招攬受害人投資,四年間違法吸金上億元,更驚傳有新北市消防員涉入當幹部並吸收分隊隊員,其餘縣市也有消防隊員、護理師受害。  據了解,負責人江女曾於醫療體系服務,曾協助辦理高級救護技術(EMTP)訓練,另,江的前夫前幾年才從南投縣消防局退休,本次吸金計畫也特別鎖定醫護、消防人員下手。今年一月間,麗峰陸續傳出財務狀況,江女也火速與丈夫離婚,不排除有脫產、切割的可能。  隨檢、警、調介入調查,全案也進一步曝光,針對麗峰吸金案,南市消防局聽聞有消防人員擔任幹部,賺取佣金拖同仁下水投資,導致多名消防隊員血本無歸情事,隨即針對局內人員展開清查,尚無發現局內人員擔任該公司業務幹部,後續將加強清查有無人員投資麗峰公司遭受詐騙情事。  台南市長黃偉哲強調,廉潔自持、勇於任事是市府每位公務員必須嚴守的核心價值,消防局將加強宣導同仁法紀教育、反詐騙及正確理財觀念,以避免因不當投資行為遭受詐騙而致重大金錢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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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驗尿還是毒 吸毒累犯辯喝感冒藥 法官不採判5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因吸食毒品案件被判刑入獄,執行完畢出監後,兩度向台南地檢署報到在觀護人室接受採尿送驗,結果均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法官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他五個月。  張男曾經因施用毒品案,經法院判處兩個月確定,於二0一七年十一月中旬執行完畢出監。由於毒癮難戒,他出獄後仍無法斷絕毒品,二0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及八月六日上午,他先後兩度到台南地檢署觀護人室接受採尿送驗,結果皆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因而查知他仍繼續在施用毒品。馬上被檢察官帶去開庭偵訊,張男否認吸毒,並辯稱自己有服用感冒藥物及奇美醫院開的精神藥物。  檢察官不信張男所辯,並去函奇美醫院詢問開給張男服用之藥物,有無可能導致其尿液檢驗呈現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醫院的回覆答案為否定。安非他命類藥品(包括甲基安非他命)早已被禁止用於醫療,甲基安非他命在國內亦無合法醫療用途,檢察官直接對張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後來,張男在法院開庭時也認罪,由法官依兩條吸毒罪各判他三個月,合併執行五個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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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前助理關說 判四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永勝,被控以選民服務為由,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免除違規業者的裁罰金。一審依圖利罪將他判刑五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將他改判四年六月。  同案被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約聘檢查員張碩芳一審判刑一年四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四年九月初,檢察員張碩芳前往隆嘉、隆佳公司執行勞動條件檢查,各被認定六項違規。隆嘉、隆佳公司郭姓負責人得知檢查結果後,向陳永勝請求協助減少裁罰。  陳男接受請託後,與北區職業安全中心陳姓科長(已判刑)聯絡,由於裁罰無法撤銷,經過討論後由陳姓科長、張員塗改違規紀錄,將十二項違規改到剩三項,罰金從二十四萬降為六萬元。  高院審酌陳永勝為立委辦公室主任,不思以正途協助立法委員執行職務,反利用此等優勢地位,迫使行政機關從其所欲而圖利他人,戕害立法及行政機關形象,犯後還以選民服務之名掩飾過錯,沒有悔意,予以判刑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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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被控壓童入水 侯友宜:依法處理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瑞芳警分局一名警官日前帶小孩到中壢一處游泳池戲水,遭指控掐著一名男童的脖子往水裡壓,欺負小孩;陳姓警官廿七日晚發文自清,表示未把男童往水裡壓,系該男童多次以水潑他的孩子,屢勸不聽才會有制止動作。市長侯友宜廿八日對此表示,靜待司法調查還原真相,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廿五日在中壢一家泳池兒童遊戲區看到一名戴眼鏡的男子,用手掐著一男童的脖子,大喊「誰的小孩?誰的小孩?」隨後又將男童的頭往水裡壓著不放,致有旁人看不下去跳出來說「你怎麼可以對孩子這樣?」。在網友發文後引發網友撻伐,男子更被起底原是新北市瑞芳局的陳姓警官。  陳姓警官廿七日晚也在臉書PO文表示,當天他帶六歲及三歲的兩個小孩在該泳池的兒童池內休息,但突然有名陌生男童跑來,嘗試向他的小孩潑水,接著用水槍噴射、還用水槍拍他的小孩,他出言告誡,但男童後來又拿浮板丟他們,丟到他的眼睛後又用水槍射到他三歲女兒的眼睛。他才憤怒地問男童是「誰的小孩?」  陳姓警官說,指控他「壓童入水」太沉重,當時因他去攔住男童時,因在水中一度重心不穩,男童全身浸入水中約一秒,他即用手「提著」男童的脖子;糾紛發生後他有意和解,但對方堅持提告,他才說也會提告對方。  市長侯友宜廿八日被問及此事時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訴訟中,一切以司法調查為主,目前兩造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希望調查還原真相,如果是警方的同仁不對,要依法嚴懲;但如是像警方同仁所說的情形,調查清楚後,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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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豪宅賭博案 兩女友人各判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女子楊強蓉與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被控共同經營麻將賭場,一審均依賭博罪將兩人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仍維持原判刑度,但各沒收四百四十萬元。  楊女昨日出庭聽判,她受訪指出,她只是人頭,判決的刑度太重,並質疑徐乃麟與董子綺的關係匪淺。  董女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一0五年間介紹楊女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涉嫌自同年五月至六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楊女坦承犯行,但董女辯稱,楊女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是詐欺被害人,沒有聚賭犯行可言。  法官勘驗董女、楊女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且多名賭客也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一審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判決指出,二女罪名部分駁回上訴,仍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但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兩人各沒收四百四十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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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火燒車 近三年夏季增多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夏天氣溫高,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近三年七至九月,爆胎及火燒車事故都比平均每季增加一成八、二成六,對道路交通影響甚鉅,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  高公局表示,經統計,近三年七至九月,因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造成事故平均為九十八件,較三年平均每季八十三件高出十五件(約一成八);另火燒車事故平均為三十九件,也平均每季三十一件高出八件(約二成六)。  此外,近期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內因隧道外高溫及暑假旅遊車流,造成車速緩慢或因故障車導致塞車情形,使隧道內偶會發生短暫高溫現象,高速公路局籲請用路人於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 高公局表示,爆胎及火燒車事故對道路交通影響甚鉅,籲請用路人平時即應確實做好車輛保養,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外路肩,並在車輛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處豎立故障標誌,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一九六八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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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衛武營變更設計建築師提告 文化部被判多付近一點三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鳳山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被時代雜誌選為世界百大景點,設計者荷蘭籍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不滿在工程期間被要求暫停作業,變更空間設計,提訟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台北地院判決文化部敗訴,應給付一億二千八百多萬元費用。  法蘭馨.侯班指出,她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衛武營中心的規劃設計,完成戲劇院、實驗劇場、音樂廳、演奏廳的規劃後,突被要求她停止作業,於九十七年間要求大幅更動空間設計,把演奏廳改為中劇場,並取消實驗劇場、變更為演奏廳。  她認為,衛武營變更規劃設計幅度過大,已屬於「重大變更」,除工程期程延後,工程預算也從六十五億元增至八十一億元,依契約重新規劃設計後的服務費也應重新計算,因此向文化部提訟要求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一億三千二百多萬元。  文化部表示,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是在先期規劃、設計的草圖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都留用,僅是草圖修正,不是重心規劃設計,不符「重大變更」,不能請求服務費差額。  法院審理指出,法蘭馨.侯班等人先前已就工程草圖階段百分之十五的服務費差額另案提告,已獲賠二千餘萬元確定。且認定衛武營變更空間設計,確實屬於「重大變更」,等同重新規劃設計。  判決表示,根據雙方契約的約定,扣除已經確定給付的百分之十五的工程草圖階段服務費,文化部應再給付一億二千八百八十八萬餘元給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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