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遇魔神仔?老翁受困藤蔓中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警局鹿野分駐所接獲民眾報案,其父晚間出門到深夜十二點都還回到家,請幫忙找尋。警方沿途尋找,在約在凌晨二時沿聲搜尋,發現老翁受困在荒煙蔓草中,腳被藤蔓纏住,費了一番功夫才其脫困。老翁第一句話竟問「挖哪ㄟ底遮」?  警方接獲民眾報稱父親深夜未歸,通知鄰近延平分駐所、鸞山派出所及消防消隊前往協助搜尋,員警也撥打老翁手機,但老翁無法說出自己的所在地,並且一直對員警說「他旁邊有人叫他不要說」,這句話讓員警也緊張起來,是不是遭人綁去了?  但是綁去怎麼可以講電話,是不是遇到「魔神仔」?在談話中,他有提及「有路過一間土地公廟」,警方將目標轉向他家附近土地公廟,果然鸞山派出所員警鍾慶義巡經柑園路旁的一處土地公廟,從草叢裡傳出有人說話聲音,隨即呼叫大夥前往,沿聲尋找並開啟照明燈,果然發現有人倒臥在草叢中,腳還被藤蔓纏住。  警消合力下解開纏住腳上藤蔓,順利將脫困,但老翁第一句話居然說「挖哪ㄟ底遮」?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會走入荒煙蔓草中,讓協尋人員感到怪怪的,所幸將他找到,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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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機車借無駕照者肇事 車主需負法律責任

 小華(十七歲)為小明(二十歲)的高中學弟,近日小明利用大學課餘時間去考取駕照,並買了一輛機車騎去上課。某日小明騎機車至小華家,小華看到新機車很喜歡,機車便成了兩人討論話題,小明更大方地將新機車借予小華試騎。小華的爸媽見兒子騎小明的新機車搭載小明,心想小華也即將要升大學,因此未對兒子無照駕駛之行為予以阻攔,不料,小華因不嫻熟駕駛技術,於過彎時煞車過急,以致二人連人帶車打滑倒地,並傷及路邊行人阿豪。  這件車禍,小明、小華與小華父母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有:  第一,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小華無照駕駛將會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因小華為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所以小華與小華的父母應同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二,刑事責任部分:小華因無照駕駛致阿豪受傷,且小明明知小華無駕照,仍將機車借予小華騎,小明亦有過失,故小華與小明均應涉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由於小華係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小華所犯過失傷害罪會被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  第三民事責任部分:小華因無照駕駛等過失致阿豪受傷,阿豪可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對小華請求因車禍所受財產上損失與精神賠償;小明則因明知小華沒駕照,仍將機車借予小華騎,所以小明也有過失,阿豪同樣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與第一百九十五條,及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請求小明須與小華負連帶賠償責任;由於小華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民法上成年為二十歲),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小華的父母也要與小華共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欲出借汽機車時,應先確認駕駛人有無駕照,父母親對於未成年人之行為亦須善盡監督義務,否則出借車輛之人與未成年人的父母親,皆須與無駕照之未成年人共同負法律上責任。 (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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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量額溫卻噴人一臉酒精 遭告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近期為遏止新冠肺炎蔓延,民眾出入公共場所都必須量體溫、噴酒精。一名員警日前在量額溫時,不小心錯拿酒精,朝民眾臉上噴灑,遭提告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二十七日將員警處分不起訴。  今年三月二日晚間十時許,陳男前往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協助一起性騷擾案件指證,進入派出所準備量體溫、噴灑手部酒精,當時羅姓員警右手持額溫槍、左手持酒精,卻一時舉錯手,朝起陳男臉部噴灑酒精。  陳男雙眼刺痛、退後幾步,羅姓員警連忙道歉並拿衛生紙給陳男擦拭,陳男後來忍痛完成證人筆錄後離開。  中正一分局曾表示因人力不足,原本應由兩人分持體溫計、酒精,但當時只有一名員警,只好雙手各持額溫槍、酒精液,沒想到忙中有錯,誤將酒精噴灑於民眾額部,員警已表達歉意。  儘管警方曾公開致歉,但陳男仍決定對員警提出傷害告訴,並提出驗傷單,指酒精噴到眼睛後感到刺痛,且眼部有色素沉著等狀況。  檢察官調查期間曾函詢醫院,回函表示無法認定酒精噴灑與眼部色素沉著等情況有因果關係,檢方因此認定兩著間無因果關係,陳男也未因此受傷,認定罪嫌不足,昨日將員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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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忽職守 醫師遭解聘 提告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醫師不滿遭醫院解聘,提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醫院給付三百萬元。台北地院依相關事證,認定他常不假外出,怠忽職守,醫院解聘有理,但須支付離職前的薪資二十六萬元。  林姓醫師指出,他與醫院簽約擔任腎臟科醫師,負責透析業務,約定每月薪資三十萬元,但去年七月間突然遭醫院解聘,並阻擋他到院執業。  林表示,與一般獨立執業醫師不同,醫院強制他參加進修課程、遵守員工規則等,雙方屬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規定,且醫院解聘未告知事由,決定提出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要求醫院給付三百萬元。  醫院答辯指出,林姓醫師多次不假外出,護理人員找不到人診療病患,多次要求改善未果,造成困擾;且林還利用看診時間違法調閱病例,有違反醫療法及個資法疑慮。  法官審理表示,醫院設有請假、排班制度,是為維持正常營運的必要措施,難認院方對林有指揮監督關係,雙方不屬僱傭關係,而是委任關係。  證人指出,有多次病人到院,林卻沒有到診,打電話也找不到人,也曾經不假外出,甚至責罵護理師。法官認為,林姓醫師的行為嚴重怠忽職守、未盡職責,院方解聘合理,但須給付解聘前的薪資二十六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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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神助 婦找回失蹤老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七日上午,市警五分局北門所接獲黃姓婦人通報,稱七旬老伴葉翁離家後不知去向,日前葉更提及輕生話題,連忙請求警方協尋。警方搜索台南公園,一小時內就迅速尋獲葉翁,黃婦到場得知老伴無恙也淚謝警方協助。  七十多歲的葉姓老翁有輕微失智,最近又因接受癌症治療,病痛也讓葉心情更加抑鬱,也曾向妻子透露輕生念頭,廿七日上午葉獨自步行出門後不知去向,身上也未帶手機,妻子擔心葉想不開跳湖輕生,趕緊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  市警五分局北門所十時許接獲黃婦通報,尋思葉男無交通工具,活動範圍應該十分有限,隨即通報線上巡邏警力警員陳品秀、鍾正威前往公園內尋找,同時通報鄰近一、二分局留意協尋,警員歐士華受理黃婦報案後,隨即載著黃婦至台南公園加入搜索,四人於公園內外搜索後,幸運在公園外圍的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發現葉男身影。  員警初步檢視發現葉神智清醒無外傷並無大礙,隨即回報黃婦,黃婦在員警陪同下終於看見失蹤的老伴,激動的淚流滿面檢視老伴狀況,確認葉男無礙後連忙向警方道謝,感謝警方的協助,順利救回老伴。警方也提醒黃婦,可於丈夫衣物繡上聯絡方式或是配戴走失手鍊以防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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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570萬 貪警判16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被控於九年前收受電玩業者五百七十二萬元賄款,一審、二審均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六年,並沒收不法所得。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判刑十六年定讞。  判決指出,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前專勤組長李世昌(已判刑六年四月定讞),於民國一百年三月至次年十一月間,被控透過離職的葉姓、彭姓員警,向高市二十多家電玩業者,按月收取四十萬至八十萬元不等賄款。  李員收到賄款後,再將半數的賄款交給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總計兩員一年半期間,共計收賄二十多次,總額高達一千一百四十多萬元。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林振宏收賄二十一次,依二十一罪將他判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六年,沒收五百七十二萬元賄款。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前審判決刑度。  法院審理期間,林振宏始終堅稱遭人誣陷、否認收賄犯行。但法官依據扣案證據、相關證人證詞等,認定林員收賄,不採信其辯詞,歷審圾判其有罪。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定二審的判決沒有違誤,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至於沒收不法所得的金額部分,則發回前審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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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局葉姓偵查佐想不開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警局一分局葉姓偵查佐,廿四日晚未上班,經警一分局連絡其兒子,才知已輕生,初步判定為家事不和才輕生。  葉姓偵查佐原應在廿四日晚上班,但因未上班,警一分局同仁打電話給葉姓偵查佐也無人接電話,最後經聯絡其小孩,才發現他在住處二樓走道樓梯處輕生,據透露,葉姓偵查佐生前疑與人激烈口角。  由於葉姓偵查佐生前工作認真,認識他的人,獲知輕生後,也感到不勝唏噓;警一分局也前往慰問,也將協助處理後事。(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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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3千萬 高雄關查獲走私香菇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昨天在高雄港查獲一個從香港進口的貨櫃,貨名申報為「竹筷」卻夾藏走私疑似大陸乾香菇,共搜出一萬八千公斤,市價約三千萬元,涉嫌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及海關緝私條例,依法查扣並移送偵辦。  高雄關表示,本月廿四日接到密報,高雄港七十八號碼頭,一個從香港進口的貨櫃有問題,過濾艙單貨物名稱申報為「竹筷」,甚為可疑,昨天在貨櫃卸船後立即派員開櫃檢查,發現櫃內前四排貨物為竹筷,但自第五排起即匿藏疑似大陸乾香菇,核與艙單及提單所載貨名不符。  高雄關關務長蘇淑貞表示,中元節將至,國內乾香菇需求量激增,私梟為牟暴利不擇手段,走私進口嚴重損害我農民權益與收入,並規避海關查驗逃漏稅捐,且走私未經檢驗之大陸農產品,流入市面,也將有造成病蟲害傳染及危害國人健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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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者替台積電安裝設備多花二千萬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德商台灣普熙公司八年前被控為台積電等廠商安裝真空泵浦等設備時,採購無關的「防爆控制盤」等零組件,再向普熙請款致損失二千一百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二十七日偵結,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普熙時任黃姓總經理、李姓業務經理起訴。  BUSCH德商普熙集團專營真空泵浦,全球三十八個國家共五十五個分公司,總部位於德國馬堡,台灣普熙公司位在新北市深坑區。  德國總公司民國一0五年間稽核發現,黃、李二人從一0一年至一0五年間,承攬台積電、聯超實業、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等廠商共十八件設備採購案,由台灣普熙替客戶安裝真空泵浦、鼓風機及壓縮機等設備。  黃、李二人涉嫌指示採購人員購入與設備無相關的「防爆控制盤」等零組件,並偽造請購單,向台灣普熙請款,四年期間約導致公司受到二千一百多萬元的損失。  兩人否認不法,表示採購的設備是必要用品。驗收人員證稱,兩人下令採購的物品,最後沒有用到。倉管人員則證稱,沒見過採購的相關物件,僅聽從高層指示蓋章及簽名。  檢方比對台灣普熙的進、出貨及相關請購單,找不到倉庫存貨有兩人指示採購的物件,兩人也無法說明物件去向,認定相關物件屬額外支出,疑嫌假交易或是私吞物件致公司損失,依法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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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被撞翻 女駕駛彈飛路中喪命

 記者湯朝村/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二十六日深夜及二十七日發生兩起車禍。台八十二線嘉義東西向快速公路,二十六日深夜發生離奇的「互撞」車禍 ,兩名駕駛均受傷;二十七日則是小貨車和轎車相撞後翻覆,小貨車五十八歲女駕駛彈出車外傷重不治。  嘉義縣消防局表示,二十六日當晚十時四十七分接獲報案,台八十二線往西二一點四公里處水上路段,兩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到場發現兩人受傷,傷者意識清楚,僅受輕傷。 警方表示,四十九歲陳姓婦人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台八十二線西往東方向逆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與迎面而來由三十一歲陳姓男子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相撞,強力撞擊下,兩車車頭全毀,白色自小客車被撞飛到路肩,黑色自小客車在內外車道中間,二人都無酒駕,目前仍在醫院救治,尚未到案做筆錄,警方正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車禍事故原因。 消防局指出,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都有分隔島隔離,一般車禍原因都是追撞或擦撞,現場則是兩輛車頭對撞,懷疑有人逆向行車。  二十七日的車禍則是發生在嘉義縣民雄鄉和新港鄉交界的縣道一六四線,一輛小貨車和一輛轎車相撞後翻覆,小貨車五十八歲女駕駛彈出車外,倒在路中央,經送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最後仍傷重不治。 初步調查,黃姓女駕駛當時準備到大潭村買肥料,孰料當她從產業道路右轉往往新港方向二十三公里處時,卻與直行的蘇姓男子發生碰撞,猛烈撞擊力道導致小貨車當場翻覆,黃女噴飛路中慘死,而蘇男及車上兩名乘客皆未受傷。 警消人員趕抵現場時發現,零件散落一地,黑色轎車車頭幾乎全毀,而貨車則是翻覆路旁,車頂變形,也幾乎爛成廢鐵,場面怵目驚心,而至於詳細的車禍原因,仍有待調查釐清。 警方說,他們從現場車禍狀況發現,應該轎車撞擊小貨車才導致小貨車翻覆,初步研判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才釀成事故,至於詳細車禍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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