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保護令不容藉故違反 會涉刑責

 東區林小姐問:我因為老公家暴,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法院核准了保護令,判我老公要遠離我的住處一百公尺以上。哪知道某天半夜,我老公竟然帶了徵信社的人,說我在住處養男人,便在門口敲門,想要強行闖入蒐證。請問我老公這麼作,是否已經違反了保護令?  答: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違反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當中,相對人應遠離被害人住居所之裁定者,成立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林小姐來信所示,您的配偶既已受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拘束,就不得進入保護令禁止的範圍內。  至於林小姐來信中提到,配偶以您與他人通姦為由,帶著徵信社的工作人員,欲進入現住處蒐證,這並不是一個可以用來正當化違反保護令行為的事由。最高法院已有判決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目的及其保護之法益非僅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且兼及於國家、社會之公共利益,既不容許被害人得以任意處分,更無由行為人得以自行判斷被害人有無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任意決定是否遵守家庭保護令;而基於法律整體保護法益之精神,如非執法人員,除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外,更不容個人為伸張配偶身分法益,以蒐集他方通姦證據為由,逕自取代公權力,而任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自由,甚至無視法院依法核發之保護令仍有效存在,否則將逾越社會倫理秩序及法律整體之精神。  從而林小姐的配偶如此作法,實已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第四款規定,而成立違反保護令罪,可檢具相關證據,向最近的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安全。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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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2潛客呼救 漁船及時救援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二十五日上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距岸約五十公尺處,疑似有兩名潛水遊客向岸際呼救。經搶救,這兩名潛水客平安救回上岸。  小琉球安檢所獲報派遣勤務人員抵達現場後,確認海面上有二名潛水遊客載浮載沉,不斷朝岸際揮手呼救。當時一艘由李姓船長駕駛的「藍鯨十六」娛樂漁船行經現場,經岸上海巡同仁協助呼喊指引下,迅速將該二名呼救潛水遊客救起,解除危機。  「藍鯨十六」靠岸後,海巡人員將獲救二名潛客攙扶至安檢所檢傷,二人表示係完成上午潛水活動後上升至水面時,忽感體力透支無法再游回岸際,所以趕快向岸際其他戲水遊客呼救。二人也十分感謝李姓船長及海巡人員的救援,隨後自行離去。  由於全台持續高溫炎熱,各海邊戲水勝地人滿為患,小琉球地區昨天一個上午上島人數經統計超過一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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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廠商掏空三千五百萬元 中華電嘉義營運處3人 飭回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中華電信嘉義區營運處林姓等三名員工涉嫌偽造採購工程,與三家企業社聯手掏空公司三千五百一十八萬元,嘉義市調查站搜索嘉義營運處、包商公司等多處,傳喚傳喚八名被告到案,訊後,檢方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對林姓、黃姓及廖姓三人聲請羈押,後遭法院飭回,不排除提抗告。  初步了解,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兩名林姓及一名黃姓員工,與兩名陳姓、一名廖姓廠商負責人合謀,於二0一六年六月至十一月間,偽造高雄市、台南市及嘉義市三筆工程採購案,由嘉義營運處先向廖姓包商、陳姓包商購入共三千五百一十八萬餘元的鋼筋,再轉賣給另一陳姓包商,陳某拒絕付款,以此不實交易方式,掏空中華電信資產。  檢方二十四日連夜複訊,飭回五名涉案人,但林姓及黃姓員工、廖姓包商被依涉犯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偽造私文書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三嫌,遭法院飭回。  嘉檢表示,中華電信嘉義區營運處員工涉案層級達科長級,專案小組將依扣案之事證,全面清查,避免有心人士掏空公司,以保障證券市場交易安全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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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討債狠奪命 5嫌送辦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某宮廟旁鐵皮屋內二十四日驚傳一起命案,一名廖姓男子在屋內慘遭人活活打死,警方經深入追查,發現死者與陳姓主嫌有數十萬元的債務糾紛,於是陳姓夥同四名共犯在二十三日將他從新莊押往案發地毆打追討,不料,竟將被害人打死,警方在二十四日晚間將陳姓主嫌及共犯等五人逮捕,並在二十五日依殺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中山分局是在二十四日早上六時許接獲報案,指中山區民族東路某宮廟旁鐵皮屋有廖姓男子疑遭傷害致死,警方迅速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為首陳姓犯嫌及共犯計五人,並迅速聲請拘票在晚間將所有嫌犯拘提到案。  警方調查,廖姓死者疑與陳姓犯嫌有數十萬元債務糾紛,陳嫌在二十三日晚上十一時許,得知廖男出現於新北市新莊一帶,便與共犯袁姓、劉姓、林姓、曾姓等共五人,分別駕駛二部自小客車在新莊某處將廖男強押上車,再由陳嫌向友人商借民族東路宮廟旁鐵皮屋逼討債務,隨後,陳嫌等五人竟將廖男毆打致死。  五嫌犯案後,為誤導警方偵辦還由劉姓犯嫌報案,誆稱他與廖男因債務糾紛互毆,沒想到廖男竟死亡。但警方發現廖男傷勢頗重應非一人所為,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  警方發現案發前有多人進入該處所,並找到陳姓主嫌居中指揮調動其他犯嫌,於是警即向台北地方檢察署聲請拘票拘提涉案五人到案,並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對現場疑似涉案的鐵棍、球棒等證物進行採驗,以跡證還原現場案發經過。  廿五日早上警方報請檢察署相驗以確定死者死因,五名犯嫌依殺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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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返家 驚見妻慘遭割喉亡

 記者洪錫賢/彰化報導  一名五十四歲鄒姓婦人被下班返家的丈夫發現陳屍彰化縣溪州鄉住處,身上有多處刀傷、脖子動脈還被割斷;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畫面,循線逮捕涉案五十三歲陳姓男子偵辦,以釐清犯案動機。  警方調查指出,二十四日晚間循線逮捕陳姓男子到案供稱,先前和鄒姓婦人有財務糾紛,鄒姓婦人控告陳姓男子背信、詐欺,相關案件還在訴訟中;不過,警方還在釐清真正案情再移送檢方偵辦。  鄒姓婦人的鄰居表示,她的丈夫在麵條工廠上班,鄒姓婦人從事資源回收,夫妻倆育有一女已大學畢業在北部上班,一家人平日相處融洽,鄰居都沒聽見他們爭吵。警方將依殺人罪嫌移送陳姓男子,並報請檢察官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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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添加物泡海鮮 勒令停業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日前查獲南市祥鴻水產行,涉嫌以工業用鹽混合食品添加物浸泡蝦仁等生鮮食品,南市衛生局介入追查商品流向並封存問題產品,責成業者立即進行下架及不可移動封存之產品,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面。廿四日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提具改善計畫書送衛生局核備。  日前檢警接獲檢舉,稱南市大型傳統市場內疑有不肖業者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等食品後,再賣給不特定消費者,檢方調查發現祥鴻水產行以低價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做成溶液,泡製生鮮食品出售,營業一年半多獲利近百萬元,經傳喚洪姓負責人及員工共四人,洪姓負責人以二十萬元交保。  使用工業用鹽已涉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除需負擔刑事責任,南市衛生局也得依同法四十一條規定得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南市衛生局廿四日立即勒令水產行停業,並需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送衛生局核備,後續也將追查流向及封存,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面。  南市做為美食之都,食品安全衛生更不能漠視,不肖業者涉嫌以非食品等級原料添加於食品中也令市長黃偉哲十分重視,責成相關單位嚴加查辦。南市衛生局強調,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涉及違反食安法第十八條規定,後續也將酌情依法裁處三萬至三百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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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疑欲跳河 警及時勸阻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安南區永安橋有林姓中年男子跨坐橋上,狀似要跳河,和順所長林祿迪、警員黃金鈴獲報馳赴現場,林男的胞兄也趕到勸說,警方及時拉住林男,挽回其生命,避免憾事發生。  警方調查,四十五歲林姓男子因久病厭世,與哥哥因故口角爭執,選擇跨坐永安橋吹風,思考人生問題,因夜色灰暗,如稍有不慎,恐發生不測,警方到場後,不斷以柔性關懷方式請林男下橋,避免意外發生。  林男說,本身因糖尿病及心臟疾病,又有高血脂等症狀,導致常請假丟了工作,再加上跟哥哥爭吵,讓他覺得很厭世,希望坐在橋上透過賞夜景吹風,思考未來的路。林的哥哥趕抵現場,看到弟弟安然無恙,再三感謝警方的幫忙,及時拉住弟弟,挽回其生命。  林男在員警的關懷與勸導下,情緒平復不少,與哥哥誤會冰釋,由和順所員警平安護送返家。 (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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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考試規定違憲 矮1.1公分當不成消防員 女獲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參加四等消防警察特考獲得錄取,受訓量身高時不足一點一公分、未達標準,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廢訓的處分違憲,侵害陳女的權益,二十四日判她勝訴,保住受訓資格。  有志從事消防員工作的陳女,民國一0七年間參加四等消防警察特考並獲錄取,次年一月中旬,她前往消防署訓練中心接受教育訓練,依規定,一般女性必須於一百六十公分才達受訓標準。  經中心檢測身高,再至衛福部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陳女身高為一百五十八點九公分,未達身高標準,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後,作出廢止她的受訓資格。她不服,打行政訴訟爭取受訓權。  行政法院指出,本案的考試規定只是沿用以往一般行政警察尚未分立時所訂定的身高標準,但消防警察勤務內容面臨風險與一般行政警察有差別,不能以一般行政警察的身高需求,作為消防警察的考選標準。  法院表示,保訓會與本案參加人考選部、消防署均無法提出可信科學證據,證明身高未達標準,且於消防警察執行消防任務時,無法符合緊急救災效能的標準,且世界上有美、英、加、英、菲、日等許多地區等,未對消防人員設身高限制。  法院認為,依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與公民平等服公職的權利,考試資格及方法應符合平等與比例原則,該考試規定已經違憲,侵害陳女權益,判陳女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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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友人國三女帶上床 男判八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十五歲國三女學生去年二月間離家出走,期間借宿父親一名吳姓友人南區租屋處中,兩人更兩度發生性關係。後女童被家人尋回,追問離家出走期間行程,父親才意外發現竟和多年好友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兩度對十四以上未滿十六女子性交,應執行八月。  吳男從事建築工為生,前因毒品案件遭台南地院判處三月徒刑,前年四月十八日執行期滿出監。去年二月,友人的國中女兒離家出走,借宿於吳南區租屋處中。吳與女童父親為多年友人,明知女方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與之發生性行為。  據女學生於警詢、偵查中證述,離家期間曾兩度與「叔叔」發生關係,分別於去年二月九日、三月三日凌晨,在吳男租屋處內,在未違反意願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吳男到案也坦承妨犯行不諱,訊後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法辦。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吳男明知友人女兒年紀尚輕,身體及心智發展均未臻成熟,思慮不周,不具完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卻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先後與之發生性行為兩次,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所為更可能對好友女兒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實屬不該。審酌吳男犯後始終未能獲女學生父親的諒解,經警方通緝到案坦承犯行,兩罪分處五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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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縱放通緝犯 警判11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八年前查緝聚賭案時,在賭場內查獲通緝犯劉展驛,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成被控讓劉男以一百五十萬元代價後縱放。最高法院審理後,痛斥吳員玷汙警紀、敗壞官箴,二十四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十一年定讞。  桃園警方民國一0一年二月二日凌晨執行春安工作,吳建成得知通緝犯跨國詐騙集團首腦劉展驛在賭場內,因此率隊前往查緝,果然查獲劉男在場。劉男擔心被收押,找來同行賭客連絡王姓龍岡角頭,因劉男欠王男二百萬元,王男擔心討不到錢,立即前往處理。王男抵達後吳建成等人碰面,因雙方是舊識,立即談妥「收錢放人」。  劉男承諾三天後拿出一百五十萬元,隨即獲釋。吳員則與員警顏誌君、吳小龍談妥朋分。  法院審理後,顏員先前已被依貪汙罪判刑十一年定讞,吳員在偵查中自白獲減刑,獲判六年八月確定。至於吳建成部分,最高法院昨日將他判刑十一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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