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賣貓牟利被罰十萬抗罰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陳姓男子未經許可,私自繁殖小貓販售牟利,遭基隆市政府查獲後開罰十萬元及勒令停業,沒入二十五隻貓,他為此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他提告的理由不足,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陳男沒有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去年在家中擅自繁殖貓隻,並在寵物網站刊登販售小貓的訊息,以一隻七千元出售,並以通訊軟體聯絡買家。  有民眾發現後,向基隆動物保護防疫所檢舉,動保所查獲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對陳男開罰十萬元、命令立即停業,也沒入其餘的二十五隻貓。  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他主張,基隆市政府選擇性沒入貓隻,僅將二十二隻幼貓與三隻母貓帶走,卻未將四十六隻老貓一併沒入,完全扭曲動保法立法精神,且沒入二十五隻貓已造成他金錢上的損失,因此也求償十九萬元。  法院指出,陳男本身經濟拮据,仍飼養多達七十一隻貓隻,顯然逾越玩賞、伴侶目的,意在販賣以營利;而基市府依規定將「供」繁殖或買賣特定寵物的二十五貓隻沒收,並無違法,認定他提告無理由,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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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廚7年電到怕 求償128萬敗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一間民宅屋主下廚被電七年多,請水電工查到是屋頂一條電話線接到台電電線,造成漏電,去年狀告中華電信及台電求償新台幣一百二十八萬元,但法官認為,無法直接證明漏電的電源來自中華電信及台電,因此判他敗訴,屋主不服,將再找新事證上訴。  何姓屋主表示,十多年前將木造平房改建鐵皮屋後,一家五口只要進到廚房打開水龍頭或碰觸牆壁就會莫名被電到,前後叫了多名水電工都查不出原因,一直到三年前才查出鐵皮屋頂上一條電話線裸露,而且它接通到五十公尺外的台電電線,傳送電流才造成廚房漏電,經水電工移開該條電話線後,就解決了觸電問題。  屋主何先生說,明明是中華電信的電話線導電造成漏電,讓他全家得了憂慮症與恐慌症,還花了大筆維修費用,但中華電信只想拿六千元和解,得不到應有賠償,何姓屋主因此狀告中華電信及台電求償財產與精神損失。但一審法官六月底判他敗訴,何男不服要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所有證據僅能證明原告住處是因中華電信的線而導電,但無法證明是中華電信或台電故意過失所造成;原告提出測量電壓的電表照片,僅能證明在測量當時有電壓的情形,並無法證明是何人所為,因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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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製造廠商列管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廿日宣布,將「笑氣」列管為第一個「關注化學物質」,廿一日正式預告,並規範相關處罰措施,南市環保局表示,會先行搜集南市笑氣製造廠商,未來環保署正式公告後,可立即執行。  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主要正常用途,原應用於電子半導體產業、醫療麻醉及食品製作奶泡等,但由於有麻醉止痛效果,警政機關近年於夜店、旅館等場所曾查獲多起青少年吸食毒品時,發現併同吸食笑氣,甚至還出現死亡案例,因此環保署廿日邀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開會,廿日將將把「笑氣」列管為第一個「關注化學物質」,並於廿一日正式預告,經研商公聽,預估將於十月底前正式公告。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目前規畫,公告列管後,業者必須逐筆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並每月完成申報,並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網路平台交易,另將縮短製造、輸入工業笑氣業者申請許可、資料申報、容器包裝標示等期程,均應於公告後半年內完成。未來若查緝民眾非法持有笑氣,可直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台幣三至卅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一千萬元,若違反規定進行網路販售者,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至卅萬元罰鍰。  為因應未來笑氣管理,環保局表示,目前也進行搜集相關笑氣製造廠商等資料,只要環保署公告實施,可立即針對相關業者等進行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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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20刀砍死哥 重判20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蘇姓男子不滿遭胞兄斥責「怎麼不去找工作?」還命令他罰站,為此心生怨恨,次日清晨持刀猛刺胞兄二十多刀致死。台南高分院二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因長期無業,平日與胞兄、四姊同住在北港鎮的住家。由於其胞兄經常於酒後辱罵他好吃懶做,引發他心生不滿。前年七月四日晚間,胞兄又於酒後罵他為何不去工作,並命令他去外面罰站。  蘇男為此心生怨恨,次日早上七時三十分,趁四姊出門後,在廚房內以不明鈍器攻擊胞兄頭部,在其倒地無力反抗時,持刀猛刺其頭部、頸部二十多刀,胞兄血流過多當場死亡。  四姊一個多小時後返家,蘇男告訴她「大哥被殺了」,四姊立即報警,警方到場時,蘇男卻在清掃現場血跡,警方比對相關跡證後,證實是蘇男行凶。  蘇男否認殺人,但一審認為蘇男是為求生存而殺害胞兄,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認為,蘇男曾控告胞兄家暴恐嚇有罪定讞,但其胞兄仍繼續家暴,蘇男因此累積怨懟、壓力,一時失控下手行凶,且依精神鑑定,認定殺兄時的辨識行為能力、控制能力顯著減低,酌減改判二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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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犯 上銬4小時 雲林副所長妨害自由 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一件警方辦案被控妨害自由案,派出所陳姓副所長通知一名傷害案的陳姓嫌犯到案說明,卻違反非現行犯不得逮捕或管束規定,硬是將嫌犯上銬四小時後放人,被依妨害自由罪判一年兩個月,緩刑並向公庫支付十萬元。陳上訴否認妨害自由,仍被駁回。全案可上訴。  二0一九年七月廿八日,雲林縣警局所屬派出所的一名陳姓副所長承辦一件傷害案,當晚七點多通知陳姓嫌犯到案,陳副所長將嫌犯戴上手銬,並製作筆錄,並至當晚十一點多,才將手銬解開並讓嫌犯離去。  陳副所長不但違反非現行犯不得逮捕或管束的規定,當晚製作筆錄時,警方也未依規定把執行管束通知書交給來探視的嫌犯配偶。事後,陳副所長才指示楊姓員警(判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確定)共同記載不實通知執行管束之地點與時間,並通知嫌犯的妻子來派出所認簽。  陳副所長辯稱,當晚嫌犯留置於戒護區緊鄰警械存放處,派出所當時僅楊姓員警一人在勤,其擔心陳嫌「殺人傷害」案件,情緒不穩恐發生意外,基於維護警所安全及避免陳嫌再生事端,才上銬施以戒護,並無妨害其自由之故意。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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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鄰居潑水二次 判拘30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鄭姓男子與鄭姓鄰居相處不睦,去年五月間,竟涉嫌向站在自家門口的鄰居潑水二次,被鄰居提告,彰化地院二十日審結,依強暴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鄭男跟該鄰居為親戚關係,但平日不睦已久,其竟於去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六點十九分二十八秒許及四十八秒許,接續從其住處門口,朝向右側站立在自家門口的鄰居潑水二次,足以貶損鄰居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被告在警詢及偵訊時否認妨害名譽,辯稱其未對告訴人潑水,其只想開水管淨化空氣,沒有注意到旁邊有人,潑完才看到有人等語。  不過,檢察官勘驗監視器錄影光碟,發現案發當日,被告自出現監視器畫面時,即注視告訴人住處的方向,並接續向告訴人潑水二次,可徵被告明知告訴人站立於其住處門口,仍故意向告訴人潑水,因此被告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被告自白犯行,審酌其不思理性處理問題,僅因相處不睦,即潑水侮辱告訴人,不僅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的觀念,並致告訴人受有精神上痛苦,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其坦承犯行等情,量處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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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闖小三家潑漆又賴著不走 重度憂鬱症婦判拘役50日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婦人懷疑丈夫在外偷吃,怒控小三又到她家去潑漆,接著又再硬闖入小三家,坐在客廳賴著不走,自己反而吃上官司。台南高分院依侵入住宅罪判黃婦拘役五十日。  黃姓婦人於二0一八年三月下旬發覺丈夫(已於二0一九年一月離婚)與伍姓婦人間LINE通話內容曖昧,認兩人有姦情,對兩人提起告訴後,其於二0一九年四月中旬兩度至伍婦住處對機車與信箱潑灑惡臭液體,及噴漆侮辱文字而遭被告,黃婦因毀損案被判拘役三十日。  同年六月廿五日下午,黃婦又至伍婦住處按壓門鈴,伍婦未成年的兒子來開門,並告知不歡迎黃婦來訪。黃婦強行推開大門並推擠對方身體,硬闖入屋內庭院,並在客廳坐於沙發拒不離去,揚要等伍婦回家理論。伍婦的兒子報警將黃婦帶離住處,並控告她侵入住宅。  法官考量黃姓婦人,兩度到伍婦住處為毀損行為,事後也無悔意,亦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態度不好,惟念其因認為伍婦與前配偶有不正常關係,感情受挫並影響家庭,而欲找告訴人理論,犯罪動機尚非惡劣,且黃婦已離婚,並有重度憂鬱症,仍須照顧中度智障女兒,所以無法工作,僅能在家做代工,予以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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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凍人遭拒載「連哭的力氣也沒有」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總統教育獎得主、漸凍人胡庭碩,在臉書發文指控遭三重客運八五七公車拒載,他在街頭相當無助,甚至「連哭的力氣也沒有」;新北市交通局經調閱行車紀錄器影像,查證這名公車駕駛員確有疏失,決定依公路法和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客運業者九千元罰鍰。  胡庭碩臉書PO文一開頭說「我真的太累了,也真的傷心透了」,他指出,十九日凌晨十二點十五分下班準備搭公車回家,但司機以他的電動代步車不是輪椅為由,拒絕讓他上車,當時電動代步車只剩最後一格電,根本沒辦法跨越淡水河的橋回家。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胡庭碩所乘電動代步車是可利用公車斜坡板上車,駕駛員應主動協助乘車,並繫好固定裝置提供安全服務,但駕駛員未能提供友善服務,客運業者也未善盡管理責任,因此依法裁罰,以為懲戒。另交通局已將該缺失納入評鑑扣分,並要求業者加強教育所屬駕駛按標準作業流程服務身障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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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需申報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七月一日已修訂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申報簡易運送表單業者,應依規裝置行動軟體,並回傳運送起迄點及運送軌跡資料,至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環保局提醒業者,未依規定申報或回傳軌跡依毒管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罰鍰。  環保局指出,由於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萬一發生意外,將危害民眾生命財產;運送第一至三類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於常溫常壓下淨重逾氣體五十公斤、液體一百公斤、固體二百公斤,其所有人應申報「一般運送表單」,並依公告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維持正常操作,未逾前項重量者,應申報「簡易運送表單」及下載行動裝置軟體回傳運送起迄點及軌跡資料,且於運送前,應向起運地主管機關申報。  環保局表示,為維護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輸安全,環保局除加強勾稽運輸業者確實回傳軌跡資料外,並不定期派員會同警察、監理單位進行路邊攔查,嚴格監督業者做好毒化物運送風險管理,降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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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與女當事人不倫 律師停職六個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葛姓已婚婦人四年前因公寓大廈管理問題,向曾姓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不料卻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葛女丈夫得知後對兩人提告通姦。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曾男嚴重損壞律師名譽,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曾男須停職半年。  葛女於民國一0三年五月結婚,因公寓問題,一0五年四月中,她前往曾姓律師辦公室尋求諮詢。兩人初次見面,就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同年六月、九月,又發生兩次性行為,葛婦因此懷孕。  次年三月,葛婦丈夫查覺妻子舉止異常,查看她的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曾男傳「結婚了怎麼還會喜歡我」、「你能在肚子浮出來以前,說服你先生完成離婚登記手續?」等訊息給葛婦,要求她墮胎等,憤而對兩人提告,不久後即與妻子離婚。  桃園地檢署依通姦罪嫌將葛女、曾姓律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葛女丈夫撤告,兩人獲判公訴不受理。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禁止律師與當事人發生性關係,是維護律師名譽及當事人對律師行業信賴,以符合律師職業的品位與尊嚴所必要,曾明知葛女是有夫之婦,卻與當事人通姦,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因此決議將他停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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