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客運拆遷補償 告贏北市府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執行西區門戶開發計畫,在一0五年底拆除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兩棟建物,但國光客運向北市府申請拆遷補償卻遭拒,致國光客運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判決台北市府敗訴,須核發B建物補償費三千二百二十八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台北市府對此一判決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再做後續討論處理。  台北巿政府因辦理西區門戶開發計畫,在一0五年十月終止與國光客運台北西站土地使用契約,但雙方原簽有土地使用契約的期間是至民國一0六年四月十日。國光客運雖配合拆除台北西站A、B兩棟建築物,但也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向北巿府請求核發拆遷補償費,不過,卻遭台北市府拒絕。  國光不服提起訴願,在遭交通部駁回後,改提行政訴訟,並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北高行經調查審理認定,雙方簽的土地使用契約屬行政契約,目的是在提供便捷的旅客運送服務,具有交通疏運的公益性。土地使用契約關於國光客運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放棄任何拆遷補償權利的約定,應屬無效。  計算B棟建物,國光可請求補償的金額為三千二百二十八萬一千三百四十五元,A棟因以「臨時」建物方式興建完成,與B棟是國光客運承接自台汽公司營運使用的既有合法建物不同,不得請求補償,判決台北市府應核發B棟三千二百二十八萬一千三百四十五元補償費給國光客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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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岸公路 酒駕肇禍釀三傷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十一線東海岸公路成功鎮宜灣路段,十二日下午發生白色自小客疑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黑色自小客對撞車禍意外,造成黑色自小客車上一家三口受傷,其中一名五歲男童傷勢較重、意識不清,經送醫急救已無生命危險。白色自小客駕駛酒測值達一點0四毫克,依涉嫌公共危險移送偵辦。  台十一線一00點五公里處南下車道,十二日下午十三時六分發生由南向北行駛的白色自小客,疑駛入對向車道,與由北向南行駛的黑色自小客發生對撞。黑色自小客車上一家三口受傷。  消防局成功分隊到達現場後,見男童傷勢較重、意識不清,立即抱出交由救護車後送台東醫院急救,另三十六歲的劉姓女傷者、及四十歲的陳姓男傷者,三人脫困救出後均送台東馬偕治療。  消防局指出,男童額頭撕裂傷、疑似顱內出血,劉女則右臉及右手臂疼痛、右大腿疑骨折;陳男胸部及腹部疼痛、右大腿疑骨折、右前臂擦傷,頸椎疼痛;三人無生命危險。  成功警分局表示,白色自小客駕駛酒測值達一點0四毫克,依涉嫌公共危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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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遊墾丁猝死 金項鍊不見

 記者郭孟聰/屏東報導  台中蔡姓男子相約朋友南下墾丁旅遊,但在十日發現倒臥在墾丁往船帆石路段旁明顯死亡,恆春警方獲報後,立刻調閱住宿及附近監視系統。另外,親友懷疑脖子戴金項鍊不見了,疑死因恐不單純,已在各社群徵求曾拍到的行車記錄器。  家屬在各社群徵求行車記錄器的文章,內容寫著「墾丁椰林會館到墾丁福容飯店這段路之間,誰有在墾丁的這個時候車子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錄到的,麻煩提供一下資訊,內容為:有沒有看到蔡男穿黑色T恤格子短褲,沒有穿拖鞋身上刺雙甲約三十三歲,脖子戴八兩重的金項鍊,當時自己一個人走在那段路上,善心人士們有在墾丁的有經過那段路的時間,麻煩提供行車記錄器。」  警方表示,某飯店前方於七月十日下午遭人發現,有一名男子仰躺於該飯店前方草坪,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經初步檢視並無打鬥跡象亦無明顯致死外傷,經了解該名蔡姓男子前一晚曾與友人飲酒到天亮,後獨自外出散步,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經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法醫相驗後並未發現致命外傷。  承辦檢察官已指示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檢察官為求慎重,並指示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以追查確切造成其死亡之原因。有關其家屬於社群媒體表示之疑點,將列入追查重點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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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不到試吃竟砸翁偷芒果 男送辦

 記者盧萍珊/善化報導  臉書社團PO出善化有位阿伯賣芒果時遇奧客,要求試吃遭拒,竟拿芒果砸他,離開時還偷走一袋芒果。經善化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這名男子,羅嫌坦承確實有拿芒果砸阿伯,但沒偷走芒果。警方以竊盜、社維法罪名函送。  七十多歲住在官田區的胡阿伯因老伴車禍,十日下午來到善化黃昏市場賣芒果,遇到騎腳踏車經過的五十多歲羅姓男子經過,羅男嗆說,自己也曾在此擺攤,要求阿伯要付租金五百元,否則對老人家不利。阿伯不想理會,收拾東西前往另一處販售,但羅男不放過老人家,尾隨在後,再度以試吃芒果為由騷擾老人家。  阿伯向羅男表示,因為還沒開張,所以沒辦法提供試吃,羅男竟惱羞成怒,拿起芒果往阿伯身上砸過去,讓阿伯全身沾滿芒果渣,現場一片狼藉,阿伯整理東西時發現一袋芒果不翼而飛。  被砸的阿伯並未提告,但過程被網友PO在臉書,引來數千人的關心,紛紛留言羅男實在太可惡,還有熱心民眾打電話到善化分局,要捐錢幫阿伯度難關。善化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昨天下午找到羅男,他坦承以芒果丟擲阿伯,但沒偷走一袋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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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性侵鄰居友人 男判七年四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蘇姓男子在鄰居介紹下認識女子小蘋(化名),蘇男兩年前將FM2摻入瓶裝柳橙汁內,再拿給小蘋飲用,趁意識昏迷無法抵抗時性侵得逞,經被害人提起告訴,蘇男辯稱經她同意發生性行為,法官不採信,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七年四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經鄰居介紹認識小蘋,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晚間,蘇原邀約鄰居共同前往小蘋住處聊天,但鄰居要照顧小孩無法共同前往,由鄰居致電小蘋告知蘇男會前往。 蘇男預先在自己住處將FM2摻入瓶裝柳橙汁內,再攜帶二瓶至小蘋住處,蘇男抵達小蘋住處後,二人即在客廳聊天,蘇並將摻有FM二柳橙汁拿給小蘋飲用。 待小蘋將柳橙汁飲畢,毒品發揮作用時,蘇男即趁她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之際,將她攙扶進入房間性侵得逞。小蘋甦醒後,察覺有異並觀看監視器畫面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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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過失車禍肇事後任意離開現場 恐涉犯肇事逃逸罪

 東區陳先生問:我最近常在電視上看到有人發生車禍逃離現場 ,被熱心民眾或員警追捕的畫面。聽說這樣是犯了肇事逃逸罪,會被判很重的刑,是這樣嗎?還有怎麼樣算是肇事?駕駛人沒有過失也不能離開現場嗎?路上輕輕擦一下,都沒事,也要留下來不能走嗎?  答:主管機關為了維護國人交通的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別於刑法增設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處罰規定。當事人肇事後如果發生傷亡結果,卻沒有停留在現場施以必要的救護或報警處理,可能涉犯刑法肇事逃逸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沒有易科罰金的可能,刑度非常重。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七七號解釋,如果因駕駛人之過失行為,所導致的肇事行為,有肇事逃逸罪的適用。但如果駕駛人沒有過失或車禍的發生有不可抗力的力量介入,或是單純為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或有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的介入,所致的事故就沒有肇事逃逸罪的適用了。  如果在道路上發生擦撞等輕微的車禍,筆者還是勸駕駛人最好停,車下來處理或雙方談一下,然後錄音或錄影存證。因為我們有沒有駕駛過失有時不是那麼好判斷,對方是否受傷有時也不是單純從外觀上可以知道,說不定事後也有製造假傷害的可能,為避免日後的麻煩,最好還是當場停車處理一下比較好。  由於肇事逃逸罪法定刑實在太重了,上揭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刑法的肇事逃逸罪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立法機關應修法變更,但在法律修改之前,實務上承審法官多認為,每一件案件當事人離開現場的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亦未必相同,對於當事人危害的程度也有異,如不論情節均科處法定最低本刑一年的有期徒刑,實在過重,因此法官常參考被害人受傷的程度,雙方違規的情節,是否積極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及是否已經賠償對方的損害,是否已取得被害人的原諒等情形,依刑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酌量減輕刑度,以免造成過苛的情況。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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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修招牌觸電亡 台電判賠197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工人維修招牌時觸電身亡,家屬認為是台電接戶線外表龜裂、銅線外露而漏電,導致被害人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被害人家屬以司法程序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電未善盡保管責任,日前判決賠償李母一百九十七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工人於民國一0六年八月間,經公司指派前往一家小吃店維修直立式廣告招牌,當李姓工人欲維修招牌邊框鋁條時觸電,隨即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李姓工人的母親、二名女兒則對台電提起求償訴訟,訴訟內容主張台電的接戶線接觸招牌鐵架,且接戶線中的動力線、中性線與鐵架接觸部分,有外表龜裂、磨損破皮及銅線外露等情事,導致漏電。  台電抗辯指出,在該案事故前都有派人巡視,但接戶線外觀無異常,龜裂、破損是當年颱風所致;而且接戶線與招牌並無法定安全距離,也無使用年限規範,台電無法針對接觸狀態強制招牌管理人改善,主張保管並無缺失。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招牌位處高處,台電僅派人在路面目視,無法確保線材妥適,而台電電纜線接觸招牌多年,身為公營事業且受電業法保障,可強制招牌管理人改善,也有其它方法可排除感電,但長年未見作為,未善盡保管責任,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安全規定的李姓工人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內容表示,台電為電業壟斷事業,卻礙於僵硬食古不化法規,未盡防止損害發生的注意義務,事發後未儘速與被害家屬協商,堅持任由被害人以司法程序求償,造成家屬身心煎熬,認為李姓工人母親、二名女兒各可請求慰撫金一百五十萬元。  法官計算求償指出,李姓工人的母親、二名女兒共可求償包括慰撫金在內的賠償金總計五百九十二萬元,平均每人一百九十七萬元,但二名女兒已先與李男公司達成和解,並各受償超過一百九十七萬元,因此僅判台電賠償李母一百九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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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救護車擦撞 病翁到院前亡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輛民間救護車十一日上午從安養中心,載運九十一歲劉姓病患前往醫院搶救途中,行經文心路與公益路口時,與一輛迴轉的自小客發生擦撞,造成救護車女駕駛身體挫傷自行就醫,救護車上老翁經送醫後也宣告死亡,兩車駕駛酒測值均為0,至於老翁死亡與車禍事故是否相關,將有待檢警進一步相驗釐清。  警方調查,昨日上午十時十五分,二十八歲余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文心路一段由北往南行駛,至事故路口迴轉文心路一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與三十七歲黃姓女子駕駛的民間救護車載送九十一歲劉姓病患,沿文心路一段由南往北行駛發生擦撞。 經路人報警後,消防局調派救護車到場後,回報現場為民間救護車與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消防局救護車載送原本民間救護車執行養護中心的劉姓病患,給予急救處置後送醫。  警方到場處理,救護車駕駛黃女身體挫傷自行就醫,救護車上劉姓病患原於救護車載送至醫院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初步判斷與本交通事故無涉,後續仍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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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選集集鎮長 涉貪判刑 陳昭煜放棄上訴

 中央社/南投縣十一日電  南投縣議員陳昭煜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二年,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但陳昭煜放棄上訴,全案確定,缺額由「落選頭」王秋淑遞補,陳昭煜今天說,放棄上訴是規劃選集集鎮長。   民進黨縣議員陳昭煜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一0七年四月十二日未出席縣議會會議,事後補簽到,領取出席費等津貼,兩次共新台幣四千九百元,南投地方法院今年五月二十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應執行二年,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全案可上訴。  案件只是一審判決,若依以前有「卡到」官司的縣議員做法,通常會上訴,待案件定讞,任期也近尾聲,陳昭煜放棄上訴,這項決定可說不常見,對此,陳昭煜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也有決心爭取清白,但他規劃公元二0二二年參選集集鎮長,延續對鄉親服務,「若繼續上訴,不知道要搞到何時」才能定讞,所以不得不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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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炒股 國小校長記過2次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現任澎湖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遭檢舉上班時間買賣股票,沉迷股市怠忽職守。案經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蔡男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經縣府懲處仍持續為之,判記過兩次。  蔡樂生擔任澎湖縣馬公市中山國民小學校長,後調任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民小學校長迄今。監察院彈劾指出,蔡樂生經民眾多次檢舉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多次勸阻未知警惕,除意圖對他懷疑的檢舉人即中山國小老師秋後算帳,仍持續於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即使再經媒體報導、澎湖縣政府處分申誡,仍然故我。  彈劾理由提到,蔡樂生在中山國小校長任內,即遭檢舉專心於股市交易,導致忘了讓學生參加比賽,接受教育處督學訪談時還說:「只是有時候手癢會看一下」,調任赤崁國小校長後,仍持續於上班時間交易股票。監察院調查,蔡樂生任校長期間,委託買賣股票金額各約新台幣二十一億餘元,顯見嚴重影響校長職務的執行。  蔡樂生則辯稱,已徹底懺悔改過,絕不重蹈覆徹,懇請公懲會予以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公懲會認為,法令規定公務員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而蔡樂生於上班時間買賣股票長達三年半,所為屬於公務員懲戒法所定的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並導致公眾喪失對蔡樂生校長職位的尊重與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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