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地區資源回收業者犯聯合行為 公平會開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接獲檢舉,發現雙北地區資源回收業者聯合調降廢紙收購價格,已經踩到公平交易法禁止的聯合行為紅線,決議開罰。 公平會十日表示,資源回收業者統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統合企業社、立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及國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於一一二年八月共同調降廢紙收購價格,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這四家業者聯合調降廢紙收購價格行為,已構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分別處統立公司二十萬元罰鍰,統合企業社、立保公司、國勝公司各十萬元罰鍰。 廢紙為工業用紙主要原料,國內廢紙回收產業鏈最源頭的工作者為個體戶或小型資收站,這些業者將廢紙售予資源回收廠,資源回收廠再將廢紙賣給工紙業者。統立公司、統合企業社、立保公司、國勝公司四家公司是雙北地區設有打包設備的資源回收廠,並向個體戶或小型資收站收購廢紙。 公平會指出,一一二年七月下旬,統立公司獲知紙廠調降廢紙收購價的訊息後,為了避免利潤減少,與統合企業社、立保公司及國勝公司透過詢問及回報競爭對手廢紙收購價、在LINE群組交換廢紙價格等敏感訊息,形成於一一二年八月一日前後,調降廢紙收購價每公斤零點五元的合意,並將調降幅度及調降日期等訊息告知客戶。 公平會認為,此舉已限縮雙北地區回收廢紙的個體戶及小型資收站選擇交易對象機會,影響雙北地區廢紙回收市場供需功能,踩到聯合行為紅線,因而決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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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車站美食街 男頸流血不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五十九歲林姓男子九日中午在台中車站美食街內昏倒,警消到場時,發現林男脖子有流血,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鐵路警察局表示,男子脖子傷口疑先前就醫留下,初步排除有外力介入,詳細案發原因待後續釐清。 台中市消防局於九日中午十二時三十七分獲報,指台中火車站美食街發生昏迷案件,緊急派遣東英分隊及專責救護隊,共二車四人前往。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男子頸部出血,已無呼吸心跳,急忙將人送往台中醫院救治,但仍宣告不治。 警方初步調查,死者為林姓男子,九日中午獨自前往車站美食街用餐,疑身體不適昏迷,民眾發現報案,另頸部出現流血情況,為男子先前就醫留下的傷口,經勘查現場無外力介入跡象,詳細案發原因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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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刺死中風母 二審仍判20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許文吉不堪長期照顧中風母親壓力,持刀弒母後,傳訊息給妹妹「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自己騎車去公墓割腕、割頸自殘,仍被警逮捕,判刑二十年。他上訴稱判刑太重,請求減輕刑度,被法院駁回。可上訴。 許文吉獨自照顧中風母親十餘年,他於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清晨,在住處一樓母親的臥室裡,因母親不願起床,且許男認為她不配合又故意跌倒在地,竟情緒失控,去廚房拿尖刀朝仰躺地板上的母親左胸猛刺三刀,因血、氣胸併硬膜下出血不治。 許文吉行兇後,又持兇刀到母親臥室旁的廁所割頸自殘,再以LINE傳送訊息通知妹妹;妹妹接獲電話通知,立即電話通知與母親同住的大姐下樓查看,發現母親仰躺在床舖旁地板,報警送醫,仍於當日上午宣告不治。 許文吉上訴稱,自己長期獨自照顧母親,生活環境封閉,經濟狀況不佳,因一時情緒失控持刀殺害母親,犯後坦承並曾自殘求同死,觀諸社會對「長照悲歌」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希望給予較輕刑度。 惟法官綜合考量各因素,認為許男曾有重傷未遂及妨害公務等,多次暴力犯罪記錄;犯罪手段兇殘,行為後逃避責任;平日母親有外勞照顧,大姊也會提供經濟支援,許男並未獨自面對經濟與照料、欠缺外援之困境;又經醫院鑑定,其再犯可能性高。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其上訴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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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風紀隱憂 交通助理員擴權 遭資遣首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今年聘用十八名交通助理員,分派至第一至第六分局協勤,期能改善市區違規停車亂象。前不久,一名交通助理員違反規定,不顧車主在場還開單,事後又發現他還擅自查詢私人個資,警方以涉風紀隱憂將他資遣。 「交通助理員制度」於六月起正式上路,由交通警察大隊招聘十八名交通助理員,市區一分局至六分局,各分派三名助理員,分擔警方勤務壓力,協助改善市區違規停車。警方為了避免交通助理員與違規民眾發生爭執,規定助理員只能針對無人在場的違規停車開單;若有車主或乘客在場,則僅能勸導,或通知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 分派到二分局一名卅多歲男助理員,對開單取締任務相當有興趣,並以「交通助理警察」自居,讓遭取締的車主十分傻眼;當有車主提出質疑,他會回答「你去申訴」而未多做說明,讓民眾頻頻向分局投訴,他每次出勤,都讓派出所頭痛。有一次,他穿著警方製作的背心執勤,當時車主雖見到助理員在旁,卻仍下車買便當,當場就被開單。 二分局還發現,該名助理員甚至擅查個資,被取消權限後,後來又試圖登入系統;他解釋為不小心按錯,但他兩度利用系統不當查詢個資,經嚴厲警告又再犯,警方擔心將來可能成為風紀隱憂,經綜合考量,向交通大隊建議並予以汰除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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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妻假牌車上路 不知情不起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新化警分局一名王姓警官開妻子名下一輛懸掛假車牌BMW車上路,被巡邏員警查獲,將王姓夫婦均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王不知情,做出不起訴處分;將偽造車牌的魏姓妻子緩起訴。 這名王姓警官是中央警察大學法學碩士,歷任所長、刑事偵查員、督察員及組長,內外勤職務歷練完整,先後任職玉井警分局、歸仁警分局督察組長,現職新化警分局防治組長。二0二四年七月間,王的魏姓妻子名下BMW車輛的車牌遭吊扣,由魏女事先影印車牌後護貝,黏貼在珍珠板上,以此方式偽造車牌兩面,懸掛在汽車上繼續開。同年七月三日,王駕駛妻子名下BMW轎車行經永康地區,被巡邏員警查獲這輛車停在龍中街與竹南街口處,懸掛偽造車牌,展開調查後,將王姓夫妻依涉嫌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王男辯稱,他對假車牌的事情並不知情,堅決否認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魏姓妻子則稱,假車牌是拿福斯那台的車牌去影印護貝,再黏在珍珠板上,掛在BMW車輛。掛上偽造車牌後不到一個月,丈夫就去把車子開回來,確切時間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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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違規賣菸 衛生局喬裝測試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在暑假期間加強稽查各大販菸場所,以確保業者不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廿歲青少年,特別聘已滿廿歲的學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經實際測試店家結果,仍有部分業者違法販售菸品。衛生局說,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菸品供應給未滿廿歲者,違者最高處廿五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暑假期間展開「喬裝測試」,稽查地點涵蓋全市各行政區,包括各大連鎖超商、檳榔攤、連鎖超市、大賣場及菸酒專賣店等,守護青少年遠離菸品危害。實際測試店家在面對疑似未滿廿歲的購買者時,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惟實際測試結果,仍有部分業者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廿歲者,顯示業者的員工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 在測試過程中,衛生局也同步檢查店家是否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法》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例如菸品不得陳列於顧客可自行拿取處、是否依規定陳列菸品、是否確實張貼「一圖五則」健康警示圖文等,協助店家避免觸法。提醒販售菸品業者確實遵守販賣菸品三步驟「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一起守護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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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推銷塔位詐財 六嫌一審最重判四年十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男(已歿)自一0五年起擔任多家公司實際負責人,指揮張男等業務人員,仲介買賣殯葬產品,推銷塔位、牌位及生前契約等殯葬產品,佯稱可轉賣牟利,二名女子受騙報警。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將張男等六人判處二年四月至四年十月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蕭男等擔任公司業務人員,對外接洽以詐術誘使他人購買靈骨塔等殯葬產品,每販賣一個塔位或牌位可獲得三萬元報酬,每販賣一份生前契約可獲得二萬五千元報酬。 張男等人與許女聯絡,接棒以有買家欲購買殯葬相關商品,惟需透過另行購買牌位、塔位、生前契約等,始有利於合併出售,接續對許女詐以匯款或交付支票至指定帳戶內,購買殯葬產品,張等人再將相關權狀、發票等交予許。之後又向許女施詐,因許女發現有疑而未購入相關殯葬產品。 蕭男等人與林女聯絡,也以相同手法續對林女施詐,使其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購買殯葬產品。兩女見業務員未依約將購買的商品轉售,始知受騙。 法院審酌被告等人對告訴人等佯以已尋得買家願購買其等持有的殯葬商品,惟須加購殯葬產品、辦理節稅等話術,設詞詐騙,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告訴人財產權;又其等均否認犯行、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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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女大生 巨業/司機擬賠350萬 無共識 後續將再調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東海女大生被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輾死亡,先前傳出巨業客運僅肯賠償三十三萬多元遭巨業公司否認,八日雙方在台中地方法院進行調解,已將賠償金拉高到三百五十萬元,不過仍與家屬未達成共識,後續將再調解,女大生母親則說,未感受到巨業客運的公平對待,「來一次痛一次,大家心裡都不舒服」。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去年九月駕駛三0五號公車,在台中市綠川東街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施男下車只看到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沒有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竟然就再次上車將公車往前移動,導致被撞倒的女學生遭到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 因先前傳出巨業公司只願賠三十三萬多元,不過遭巨業公司否認,但雙方仍未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 巨業客運委任律師周仲鼎指出,昨日與巨業客運法務、施姓肇事司機、林姓女大生的母親談調解,目前賠償金額初步試算,一定會高於三百五十萬元,賠償金額是施姓司機與巨業公司一起出,細部的精神慰撫金、撫養費用等,後續再跟死者家屬協調。 林姓女大生母親則說,希望對方將心比心,不要高高在上,「每來一次痛一次,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大家心裡都不舒服」。 林母委任律師則表示,目前對扶養費的計算,仍未成共識,將再擇日協商,希望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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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看電影衝突 男子不滿滑手機傷女送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站前秀泰影城七日晚間傳十八歲吳姓女子以及十六歲黃姓少女看電影時,疑因陳姓男子不滿她們使用手機及談話聲音過大,將吳女硬拖離座位狂毆,勸阻的黃女也被波及,警方獲報到場將陳男逮捕依法送辦。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七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東區南京路一家影城內發生糾紛,立即派員到場處理。警方調查,吳姓女子與黃姓女子稱在看電影過程中,因雙方有小聲談話,遭隔壁座位四十二歲陳男制止後,便結束談話。 後續吳女於滑手機時,突然遭陳男拉住並拖離座位,並遭以手腳攻擊,造成雙膝擦傷、上衣右下角破損。黃女見狀立即上前制止,在保護吳女過程中也遭波及,造成左耳受傷。陳男攻擊後隨即返回座位。 警方到場將陳男逮捕,他稱因吳女在電影院內使用手機螢幕過亮及談話聲音過大,因此出手毆打。全案警詢後,依刑法傷害罪及毀損罪,將陳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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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繫安全帶遭攔查 海山警當場查獲四條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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