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因應社會變遷 修法放寬判決離婚事由

東區李小姐問:我原本是護理師,結婚後就離職了,婚後十年間,從我懷孕起夫妻感情不睦,小孩出生後更常因小事吵架,逐漸難以忍受與對方共處一室,雙方皆無外遇,但我已在五年前搬回娘家住,由於找不到工作,目前在鄰居的早餐店幫忙,薪水很少,我想要協議離婚,但先生置之不理,請問是否可以由法院判離婚,若法官判離婚,我可以跟先生要贍養費嗎? 答:李小姐無法與對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只能依照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該條文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因此,原告李小姐必須舉證證明「有某種重大事由導致婚姻無法維持」。在具體個案中,因當事人與法官對於特定事由是否導致婚姻無法維持的理解各有不同,常會讓當事人有氣餒、或不知該如何說服法官的情況發生(如夫對妻常出言羞辱,導致妻內心痛苦不已,是否符合婚姻無法維持等)。 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中,已揭示我國應適度放寬離婚事由,以因應社會變遷,行政院亦在今年二月審查通過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依照修正草案的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或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但法院認為離婚對於拒絕離婚之一方顯失公平,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若草案順利在立法院通過,李小姐即可依照這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 另依修正草案民法第一0五七條第一項以及第一0五七之一條第一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或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贍養費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李小姐也可依上開法條向法院請求訂定合理的贍養費,惟必須向法院具體說明自己是否符合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或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 除了贍養費外,李小姐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即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負債後,如果還有剩餘,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金額較多的一方,請求二人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另依修正草案民法第一0二二條規定,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同時,可向對方要求提出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以防對方脫產的風險。(作者∕孟憲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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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又酒駕害朋友摔車慘死 一、二審都判8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顏姓男子曾四度酒駕入監,未料出獄第七天又再犯,喝啤酒騎車載許姓友人摔車釀許慘死,訴訟期間竟又再度酒駕自撞,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依酒駕致死判他八年六月,顏不服上訴稱「判太重」,台中高分院二審以量刑無不當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顏男因酒駕入獄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執行完畢監,未料才剛出監第七天,同月三十一日就在田尾龍奉宮喝啤酒下午四時多騎機車載許姓友人,行經埤頭鄉中南路撞到路邊農地圍籬摔車,顏、許雙雙倒地,許因頭部重傷到院前就死亡,顏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一三毫克。 彰化地院一審國民法庭查出,顏男無照、酒駕上路,在行經肇事傷亡地點前就已經摔車一次,但顏仍繼續騎車,且第二次摔車地點並非極端駕駛環境,卻造成後座許男身亡,認為顏肇事情狀離譜,且日間行駛路徑還有其他人車、住宅,不是渺無人煙的荒郊野外,對用路公眾造成的危險性極高,加上過去至少四度酒駕,出獄不到一週又再犯。 一審考量顏男犯後自首坦承,但在本案審理期間,他又酒駕自彰化開車到南投仁愛投八十九線力行產業道路,結果失控撞上護欄,而被判刑八月,顯然欠缺反省。一審考量一切情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八年六月,審酌他屢屢犯案、一再酒駕,顯是酗酒成癮有再犯之虞,命其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一年。 顏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從頭到尾都坦承沒有狡辯,一審卻被判八年六月,刑度遠超過往例,違反經驗法則判太重。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本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判決,二審身為上訴審法庭,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宗旨,妥適行使審查權限,而不宜輕易逕以閱覽一審卷證後所得不同的心證,就予以撤銷。何況本案一審國民法庭已詳予斟酌情狀,量刑並無何違誤或不當,當予以尊重裁量權,判處駁回顏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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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失智婦人外出後音訊全無 在公園樹下找到遺體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疑有輕微失智的七十五歲的陳姓婦人日前自行出門後即音訊全無,家人報警協尋,晨運民眾二十八日赫然發現陳婦陳屍在衛武營公園樹下,家人指認無誤,崩潰痛哭,警方報請檢方相驗以釐清死因。 據家人表示,陳姓婦人患有輕微失智症,由家人照顧,平時約在晚間七時即就寢,二十七晚卻趁家人不注意時偷溜出門,家人擔心陳婦不知如何返家,急向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報警協尋,同時也在臉書社團貼文尋人,盼網友共同協助找回母親。 警方表示,一名在衛武營公園晨運的民眾,二十八日上午赫然發現公園內一棵樹木有一位女屍懸空樹下,嚇得趕快報警,員警趕到現場發生屍體已經僵硬,從身型等特徵懷疑就是報失蹤的陳姓婦人,經請家人前往指認,家屬確認就是陳姓婦人。 警方指出,警方曾透露手機定位,發現陳婦約在苓雅區武營路附近,但卻遍尋不著,不料找到人時已是冰冷的遺體,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相驗,以釐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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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破竹聯幫3堂口 逮40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警分局二十八日公布重大掃黑成果,針對竹聯幫旗下堂口展開長達四個月的專案行動,共破獲三個犯罪集團、逮捕四十名嫌犯。此波行動源於竹聯幫前幫主黃少岑二月病逝後,幫派內部權力鬥爭加劇,警政署為防制暴力事件,通令全國加強掃蕩。行動中查獲多起詐騙、暴力案件,扣押現金、刀械與毒品等證物,展現政府打擊組織犯罪決心。 自一一三年十一月起,士林警分局接獲情資顯示,竹聯幫各堂口因新幫主繼任問題頻生糾紛。刑事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全台與幫派相關暴力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十二%,其中雙北地區增幅達百分之十八。 首波行動鎖定竹聯幫仁堂明仁會,二十八歲曹姓主嫌自一一二年起成立詐騙集團,以「高報酬投資」名義誘騙民眾。警方追查發現,該集團透過網路廣告招攬成員,半年內詐得超過新台幣二千二百萬元。專案小組於今年一月攻堅新北市三重區據點,當場逮捕二十一人,查扣現金四百八十七萬元與大批電子設備。 第二個遭瓦解的犯罪集團由二十三歲林姓男子領導,專門吸收外籍人士擔任詐欺車手。該組織涉嫌偽造工作證引進東南亞籍人士,再以暴力脅迫控制行動。警方在台北市中山區汽車旅館攻堅時,查獲十五名成員及被害人遭囚禁證據。 最受關注的第三案為竹聯幫平堂三十六歲邱姓女幹部涉案,該集團去年十二月於士林夜市周邊餐廳,因債務糾紛持刀砍傷三人。目擊者拍攝的鬥毆影片在網路瘋傳,促使警方加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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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性影像 創意私房80名高級會員 檢方究責

本報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逾二千部兒少性影像,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日前二審開庭再度引發社會輿論。台灣高等檢察署二十八日指示,從嚴偵辦創意私房相關案件,立即分案,由台中地檢署主辦、台北地檢署協辦,追查創意私房八十名「高級會員」不法行為追究責任。 日前有媒體報導,指網路論壇「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可「點菜」指定性影像;作家吳淡如在臉書發文指出,「你是否也贊成公布這八十位『高級會員』名單並起訴,不管他們有何等社會名望?」引發社會議論。 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提供不特定人士以付費方式入會,並由論壇會員提供性影像標價販賣,其內容多標榜「台灣原創」,藉以吸引其他會員買家使用論壇代幣「圖幣」購買。 台中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分別偵辦「創意私房」相關案件,其中數名架設網站者、提供性影像者及會員被列為被告,經司法偵查程序,部分案件已陸續偵結起訴,另有部分案件已由法院作出裁判。 高檢署昨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創意私房」會員眾多,經過協調,已決定由曾經偵辦相關案件的台中地檢署主辦、台北地檢署協辦,立即分案,積極偵辦,以確保婦幼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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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國際等11陸企挖角竊密 約談90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二十八日表示,偵辦十一家中企挖角竊密案,分別查獲中國國有企業投資的晶片商中芯國際、入圍中國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企業的深圳通銳微電子技術在台私設據點及挖角工程師,均以假台資、假僑外資名義在台挖角高科技人才。 調查局指出,近期發現多家中國企業利用假冒台資或僑外資身分,藉設立未經核准的據點、利用人力顧問公司進行虛假派遣,進行非法挖角與竊密行為。其中,全球知名晶圓製造企業中芯國際及深圳通銳微電子技術等公司,疑以隱蔽手法在台設立分支,挖走大量高科技人才。手段包括偽造身分、隱瞞實際控股背景及通過線上面試等方式突破監管,均嚴重威脅到台灣產業與國家安全。 調查局指出,從三月十八日至二十七日,動員超過一百八十人次,搜查三十四處所,並在台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及台南等地同步展開調查,搜索現場、調查企業背景,對約九十名相關人士進行詢問。 調查局表示,此次行動共涉及十一家中企,除中芯國際外,還包括鈞茂電子、企奧海科技、雲合智網(上海)技術、中穎電子、上海同星智能、富滿微電子、上海南芯半導體、深圳通銳微電子、金泰克半導體及艾科微電子等公司。這些企業不僅規模龐大,其中部分公司更曾入選中國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企業公示名單,涉嫌利用高科技產業人才作為突破口,以非法方式獲取台灣核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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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未慰問 超速男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余姓男子開車不慎撞死一名腳踏車騎士,鑑定結果雙方均有肇事因素,余雖始終坦承犯行並將民事賠償事宜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自己雖主動聲請法院調解,卻未出席。法官認為余男事後未慰問死者家屬,顯無積極彌補家屬喪失親人感受之態度,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個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審埋,余男前二0二三年十二月間的一個清晨開車,行經台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一處交岔路口時,以時速九十一公里超速行駛,與騎腳踏車至路口的陳男發生碰撞,致陳傷重送不治。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認余男駕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陳男騎乘腳踏自行車,少線道車未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同為肇事原因。 法官認為,余男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余男在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之處,貿然以時速九十一公里速度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與陳男自行車發生碰撞,致發生天人永隔憾事,死者雖然也有過失,惟對余男應負過失致人於死之刑責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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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公廁給方便 垃圾卻亂丟 開罰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府工務局在安平區安平路尾,設有性別友善公廁,方便遊客使用,但因常有遊客在該處亂丟垃圾,工務局不得已在公廁旁樹幹上,掛起禁止亂丟垃圾否則將依法開罰公告。 工務局無奈地表示,有不少遊覽車乘客,下車至性別友善公廁如廁時,會順便將車內的垃圾帶下車亂丟,造成公廁附近髒亂,工務局人員更是清不勝清。 工務局指出,為免遊客再亂丟垃圾,因此在公廁旁的樹幹,張貼「公園綠地內禁止棄置一般廢棄物」,違者依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將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提醒遊客,不要再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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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教堂揮西瓜刀 警詢問被狠砍手掌大量濺血 被判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喝醉在台中公園教堂內揮西瓜刀,林姓警員獲報查看,在教堂旁遭攻擊,當場被陳揮刀砍傷右掌大量濺血,陳落網還辯稱「自己被搶、砍的是假警察」;台中地院以他因酒精辨識能力降低減刑,但仍有再犯之虞,除依妨害公務罪判八月,命其施以監護一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二年三月三日下午一時多在台中公園思恩堂內揮西瓜刀,轄區第二警分局林姓警員抵達時,見他在教堂旁邊喝酒,手上還拿著西瓜刀,詢問陳男揮刀是在做何事,未料陳突然失控,當場拿刀砍向林員,造成林員右手中刀,有開放性傷口當場濺血,警方立即派支援壓制、逮捕陳男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坦承砍人但否認妨害公務,辯稱自己被警方搶劫、被噴辣椒水,搶走他身上二十幾萬的貨,還說自己拿刀砍的是「假警察」,認為對方二人結夥搶他。法院認為,除警員傷勢、現場監視器及密錄器可佐證,再勘驗陳所持的西瓜刀質地堅硬,砍到警員手掌大量流血;林姓警員也說,到場見陳蹲在地上問他在做什麼,陳就立即亮刀,自己才壓制奪刀。 法院審酌,陳有多次酒駕前科,被壓制時眼神渙散,當天血液中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0一毫克,已超過中度酩酊,精神鑑定認為他辨識行為能力因酒精顯著降低,應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 法院認為,林不思節制飲酒持刀傷害警察,造成傷勢不輕,且考量林對酒精、藥物使用態度輕率,低估酒精對自身影響,無法正視嚴重性,還有再犯之虞,除依妨害公務罪判他八月徒刑,並應於應於刑之執行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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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掃墓釀火警 燒毀軍方輪胎掩體設施被送辦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朱姓男子掃墓焚燒金紙引發火警,因無法撲滅火勢逃離現場,致火舌蔓延燒毀三軍聯訓基地附近輪胎掩體設施,被警方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 恆春警分局指出,這名朱姓男子於二十三日前往屏東縣恆春鎮第三公墓掃墓,焚燒金紙時,火源不慎引燃周遭雜草,朱男在撲滅不及後逃逸;雖經消防單位到場撲救又復燃,風助火勢延燒,燒毀三軍聯訓基地附近輪胎掩體設施。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逐一過濾可疑人車,二十七日循線查獲掃墓後回高雄市住處的朱姓男子,認朱姓男子涉有嫌疑,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掃墓時,不可貪圖方便點火焚燒山林清除公墓區雜草,如果燒毀他人物品或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危害,將承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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